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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11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3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30日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议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江昌政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近期国内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4月23日)调整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向特定投资者询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调整发行数量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8,400万股,本次发行的最终股票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的方案其他内容没有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了相应修订,经过修订后的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3、发行对象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及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申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的数量不超过十名。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4、限售期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认购方式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6、发行数量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8,400万股,本次发行的最终股票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7、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向特定投资者询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8、上市地点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募集资金用途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不超过77,997.81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彭山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彭山中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山中海”),实施方式为公司对彭山中海增资。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进行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14年4月23日对外披露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发行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4、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时,可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减;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轻重缓急具体安排和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资金数额小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时,可将节约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第6至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修订后的内容详见2015年12月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112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1月30日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议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云海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经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近期国内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4月23日)调整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向特定投资者询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调整发行数量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8,400万股,本次发行的最终股票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的方案其他内容没有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了相应修订,经过修订后的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3、发行对象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及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申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的数量不超过十名。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4、限售期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认购方式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6、发行数量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8,400万股,本次发行的最终股票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7、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向特定投资者询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8、上市地点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募集资金用途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不超过77,997.81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彭山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彭山中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山中海”),实施方式为公司对彭山中海增资。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进行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对2014年4月23日对外披露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11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5年8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9月1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近期国内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审慎分析论证,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及相关内容。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向特定投资者询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修订了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400万股,本次发行的最终股票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修订了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一)2012-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43,3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0.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433,200.00元。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12-2014年现金分红情况 2012-2014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三)2012-2014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2012~2014年,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实施了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48.93%。鉴于公司已于2013年度实施了现金分配,考虑到随着公司升级、转型,预计2015年有较大的资本性支出,故公司2014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流动资金的正常需要,公司近三年进行利润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五、对原预案公告之日至预案修订稿公告之日期间发生的变更事项进行了 更新 此变更事项主要包括根据公司和行业最新情况进行的更新、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进行的更新及其他变更事项。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11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近期国内资本市场的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慎重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14年4月21日和9月16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等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调整如下: 原议案内容: “6、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05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7、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4.86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向特定投资者询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为: “6、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8,400万股,本次发行的最终股票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7、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向特定投资者询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其他内容不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11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1日(周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12月21日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12月20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12月21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 7、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8、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5年12月14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2.1调整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2.2调整发行数量。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3.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3.2、发行方式; 3.3、发行对象; 3.4、限售期; 3.5、认购方式; 3.6、发行数量; 3.7、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3.8、上市地点; 3.9、募集资金用途; 3.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3.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1至5项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特别决议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 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各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7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15年12月18日下午5点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号26楼 邮 编:610016 联系电话:028-86783590 传 真:028-86755286 3、会期一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9 2、投票简称:升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升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依此类推。 以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15年12月21日(周一)召开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的剪报或复印件形式均有效。授权委托书必须在登记时间内送达至登记地点。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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