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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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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5-1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连云港”)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6亿元(含6.6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24号文核准。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6亿元,一次性发行。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66,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不超过66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截至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32.7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0.68%;发行人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1亿元、1.62亿元和1.03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38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80%~5.0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将于2015年12月9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2月10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7、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1、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12月8日的《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名称: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6.6亿元。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简称“15连云港”,债券代码“136092”)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六)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债券票面年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一)发行首日和起息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2015年12月10日,起息日为2015年12月10日。

  (十二)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三)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12月1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2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四)本金支付日:2020年12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8年12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五)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的利息金额为债券持有人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的本息金额为债券持有人截至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六)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连云港连云支行

  账户户名: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27006021018010235209

  (十八)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

  (十九)主承销商: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发行方式及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二十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二十三)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四)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以簿记建档为基础的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五)拟上市地及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连云港鑫联散货码头有限公司长期贷款本息和补充发行人流动资金。

  (二十七)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进行新质押式回购。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九)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80%-5.00%。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T-1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2月9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的投资者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2月9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嵇絮、严建岳;

  咨询电话:010-66229372/9373

  传真:010-66578980(81/82/83/84/85/86/87)

  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2月10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6亿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12月10日(T日)至2015年12月11日(T+1日)每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2月9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可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六)配售

  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将优先得到满足。

  (1)簿记管理人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单个合格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规定。

  (2)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本次配售过程中,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有效申购,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申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簿记管理人将于2015年12月10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与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共同构成申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12月11日(T+1日)17:00前足额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户:45075921416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联系人:嵇絮、王勇、严建岳、王锐

  联系电话:010-66229162

  传真:010-66578962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申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庙岭港区港口四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宏

  联系人:沙晓春、陈必波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路18号港口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518-82389269、0518-82380788

  传真:0518-82380588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钱卫

  项目主办人:韩文胜、付英

  联系人:严建岳、王勇、王锐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电话:010-66229276

  传真:010-66578961

  发行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上限为66,000万元(含66,000万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10%-4.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1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但高于或等于4.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1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010-66578980(81/82/83/84/85/86/87) 咨询电话:010-66229162/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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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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