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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资源 公告编号:2015-104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8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07年10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44,8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8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2,600万元于2007年10月19日全部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07)第11863 号》验资报告。

  2007 年增发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8200 台特种工业缝纫机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特种机项目")和《年产 1500 台新型机光电一体电脑绣花机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绣花机项目")两个项目。其中,特种机项目计划总投资24,413 万元,绣花机项目计划总投资 18,187 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原特种机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5,000万元及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842.73 万元用于年产 56,000台高速直驱电脑平缝机、绷缝机技改项目。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842.73 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 6.60%。具体详见公司2014年 9月2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年产56,000 台高速直驱电脑平缝机、绷缝机技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6)。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以下统称"丙方"),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71610182600022628,截至2015年10月31日,专户余额为9,135,489.61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年产56,000 台高速直驱电脑平缝机、绷缝机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倪晋武、徐永军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因甲乙丙三方各自或共同故意、过失,导致乙方专户内资金使用违法、违规或违背募集投向等造成的各种损害结果,由甲乙丙三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丁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资源 公告编号:2015-105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32号)文件批复,核准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不超过12,000万股新股。2014年6月4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3.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7,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93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3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以下统称"乙方"),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9935101040056596,截止2015年10月31日,专户余额为1,604,244.66元。该专户存储的金额仅用于甲方实施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甲方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3266768300,截止2015年10月31日,专户余额为650,177.89元。该专户存储的金额仅用于甲方实施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甲方需在乙方预留相关印鉴,在提取、划转资金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乙方根据上述约定予以支付,视为尽到了资金监管义务,对因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倪晋武、徐永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因更换指定保荐代表人造成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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