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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0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7日 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6日至2015年12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7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6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斌先生因故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马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19名,代表股份26,165,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2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24,266,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99%;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13名,代表股份1,874,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6%;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2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0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情况为:同意26,139,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6%;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78%;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15,48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99.3051%;反对25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6842%;弃权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0107%。
(1.02)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表决情况为:同意26,139,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6%;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78%;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15,48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99.3051%;反对25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6842%;弃权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0107%。
(1.03)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表决情况为:同意26,139,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6%;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78%;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15,48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99.3051%;反对25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6842%;弃权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0107%。
(1.04)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表决情况为:同意26,139,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6%;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78%;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15,48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99.3051%;反对25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6842%;弃权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0107%。
(1.05) 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和变更
表决情况为:同意26,139,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6%;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78%;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15,48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99.3051%;反对25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6842%;弃权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0107%。
(1.06)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表决情况为:同意26,139,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6%;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78%;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15,48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99.3051%;反对25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6842%;弃权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01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情况为:同意26,139,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6%;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15,48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99.3051%;反对26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694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6,139,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6%;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15,48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99.3051%;反对26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694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王斌、马强作为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6,139,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6%;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15,48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99.3051%;反对26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694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智斌律师、吴楷莹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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