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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22次分红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8日 2015-1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2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15年12月1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代销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2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7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 400-710-9999。 (2)代销机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东莞农商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江南农商行、北京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渤海银行、潍坊银行、南京银行、富滇银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长安银行、晋商银行、吴江农商行、哈尔滨银行、天津农商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泉州银行、山西证券、中泰证券、渤海证券、海通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中航证券、世纪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银国际、上海证券、新时代、中信建投、长江证券、申万宏源 、安信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广州证券、信达证券、英大证券、华安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西南证券、华福证券、国信证券、华宝证券、国元证券、西藏同信、爱建证券、方正证券、中信证券、东莞证券、民生证券、中信(山东)、中邮证券、湘财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广发证券、浙商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东北证券、兴业证券、大同证券、中金公司、德邦证券、东吴证券、中信期货、唐鼎耀华、乐融多源、钱景财富、长量基金、恒天明泽、上海天天、和讯科技、上海好买、杭州数米、深圳众禄、诺亚正行(上海)、展恒理财、嘉实财富、盈米财富、陆金所。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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