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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5-070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起成立四川长虹岚裕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公司智能战略规划,为聚集优秀的技术、项目、团队和资本,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与上海岚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岚裕”)共同发起成立四川长虹岚裕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虹岚裕投资基金”,暂定名),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以现金出资400万元和上海岚裕合资成立四川长虹岚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岚裕管理公司”,暂定名)。

  长虹岚裕投资基金注册地为绵阳市;基金总规模为50亿元,首期为5亿元,全部为现金出资,其中基金一期为2.5亿元,基金二期为2.5亿元;基金封闭后的构成如下:本公司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上海岚裕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长虹岚裕管理公司以现金出资500万元,其余4.35亿元由上海岚裕在基金成立后6-8个月内募集;投资方向是以长虹战略转型方向为核心,重点布局智能硬件、智慧家庭、智慧社区等领域,同时重点辐射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垂直社交媒体等“互联网+”范畴的创新企业和项目。

  长虹岚裕管理公司为长虹岚裕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注册地为绵阳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首期实缴认缴出资额的20%,后续根据董事会决定进行出资,其中,长虹创投认缴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首期出资80万元,上海岚裕认缴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首期出资1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起成立申万宏源长虹并购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

  根据公司转型需要,结合智能战略规划,为搭建产业整合的平台,丰富公司投融资手段,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15,000万元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旗下全资直投子公司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投资”)共同发起成立申万宏源长虹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暂定名),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和申万投资合资成立申万宏源长虹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长虹管理公司”,暂定名)。

  并购基金注册地为绵阳市;基金总规模为100亿元,首期规模10亿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15,000万元,申万投资以现金出资15,000万元,申万宏源长虹管理公司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其余69,000万元由申万投资负责募集;投资方向是围绕本公司战略相关产业,基于公司产业战略发展需求而进行的项目投资,包括但不仅限于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及其他长虹战略相关产业领域。

  申万宏源长虹管理公司为并购基金的管理机构,注册地为绵阳市;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申万投资以现金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本公司以现金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相关债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尽快解决本公司超缴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债权问题,同意本公司向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因超缴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债权,本次转让债权的账面价值为362,128,461.10元,转让价格为362,128,461.10元。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债权转让相关事项。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5-071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12月4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万春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起成立四川长虹岚裕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起成立申万宏源长虹并购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相关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5-072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组建四川长虹岚裕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5年12月4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成立四川长虹岚裕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岚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岚裕”)共同发起组建四川长虹岚裕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岚裕投资基金”,暂定名),基金规模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上海岚裕拟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和上海岚裕双方合资成立的四川长虹岚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担任,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其中长虹创投拟出资400万元人民币,上海岚裕拟出资6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未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岚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208-45室

  法定代表人:王维麟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9000677166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9月2日

  营业期限:201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岚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由数位资历深厚、业绩优秀、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金融专业人士发起设立的专业性投资管理公司。团队核心成员曾参与和主导了大量海内外投资、并购项目,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目前上海岚裕已管理一只规模5亿元人民币的上市公司并购基金,并受托管理一只规模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直投基金。

  王维麟持有上海岚裕85%的股权,为上海岚裕的控股股东。

  上海岚裕及其控股股东王维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方案

  (一)基金组建方案

  1、基金名称:四川长虹岚裕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名为准)。

  2、基金注册地:绵阳市涪城区。

  3、基金的组成

  本基金总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首期为5亿元人民币,全部为现金出资;其中基金一期2.5亿元,基金二期2.5亿元;基金封闭后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4、基金募资计划

  上海岚裕以基金主要管理人身份负责在基金成立后的6-8个月内募集其余4.35亿元资金。具体的募资计划如下:

  ■

  5、基金存续期与管理费率

  基金存续期为7年,自基金注册登记之日起第1-5年为基金投资期,投资期之后至本企业成立满7年为回收期,回收期内基金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基金按实际募集到位的资金规模的2%/年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

  6、基金投资策略

  (1)投资方向:以长虹战略转型方向为核心,重点布局智能硬件、智慧家庭、智慧社区等领域,同时重点辐射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垂直社交媒体等“互联网+”范畴的创新企业和项目。

  (2)投资阶段:本基金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且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投资此类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实缴资本的90%。其余资本投向初创期企业,在回报最大化的原则下,同时也关注成熟期及拟上市项目。

  7、基金投决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任何投资方案的实施、投资项目退出、确定投资收益分配时点等表决事项,需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决策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实行投资决策3票通过制,且赞成票中必须同时包含普通合伙人各股东单位推荐的至少各一名委员。

  8、基金投资收益分配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如合伙企业的年均投资收益率等于或小于8%,则可分配现金收入由全体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如合伙企业的年均投资收益率大于8%,则8%可分配现金收入由全体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超额可分配现金收入(高于8%部分)的80%由全体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9、基金激励机制

  基金管理公司将其每一财务年度属于可合法分配的合资公司利润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为激励管理团队,管理公司股东在超额共同收益中设置一个奖金池,激励管理团队,具体细节由管理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基金管理公司组建方案

  1、公司名称:四川长虹岚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名为准)。

  2、公司注册地:绵阳市涪城区。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各投资人在公司注册成立后30日内实缴认缴出资额的20%,后续根据董事会决定进行出资。

  4、项目投资主体: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5、股东清单及出资比例

  ■

  6、决策机制:公司设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上海岚裕提名3名,四川长虹提名2名。董事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通过必须有3票及以上同意方能实施;当赞成票仅为3席时,赞成席位必须包含双方推荐的董事会成员。

  四、基金设立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上海岚裕设立四川长虹岚裕投资基金,是围绕公司智能战略的发展,充分发挥公司在电子信息产业的资源优势、退出渠道和产业导向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利于公司获取外部的信息、项目等资源,为公司聚集优秀的技术、项目、团队和资本,助推长虹的智能战略转型。

  本基金定位于PE投资,项目投资阶段处于公司已经参与的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投基金,和正在发起的并购基金的中间阶段,通过本基金的设立,将完善公司从VC-PE-产业并购的基金投资链条。

  五、存在的风险

  1、基金目前尚未发起设立,存在基金合伙人出资或募资不到位而无法按预期设立的风险,届时基金管理公司存在将因没有存续的必要性而解散的风险。

  2、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进度、市场前景、投资收益等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敦促基金寻找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项目,并通过科学合理的交易架构设计,尽力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及时披露涉及本次投资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5-073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组建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5年12月4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成立申万宏源长虹并购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旗下的全资直投子公司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投资”)共同发起组建申万宏源长虹并购基金,基金总规模拟为100亿元人民币,首期认缴资本额拟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现金出资1.5亿元人民币,申万投资拟以现金出资1.5亿元人民币。2015年12月7日公司与申万投资签订了《并购基金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春晓路289号张江大厦21层A03室

  法定代表人:徐宜阳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10000687392310R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4月9日

  营业期限:2009年4月9日至不约定期限

  申万投资成立于2009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直接股权投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申万投资核心团队由申万投资及其子公司的专业人员组成,拥有深厚的产业背景和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

  申万投资及其控股股东申万宏源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方案

  (一)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申万宏源长虹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并购基金”);

  2、主发起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地:四川省绵阳市;

  4、基金规模:总规模拟为100亿元人民币,首期拟为10亿元人民币;

  5、基金管理公司:申万宏源长虹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管理公司”)。

  (二)组建方案

  1、基金的组成

  申万宏源长虹并购基金,总规模10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10亿元人民币,四川长虹拟出资认购15,000万元,申万投资拟出资认购15,000万元,管理公司拟出资认购1,000万元,剩余69,000万元由申万投资负责募集。具体出(募)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川长虹、申万投资及管理公司均以现金一次性出资到位,其余由申万投资在基金成立起6个月内募集完成。

  2、基金组织形式

  基金为有限合伙企业。

  3、投资领域

  基金投资领域主要围绕四川长虹战略相关产业,致力于基于四川长虹产业战略发展需求而进行的项目投资,包括但不仅限于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及其他长虹战略相关产业领域。

  4、基金管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为公司和申万投资双方合资成立的申万宏源长虹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担任,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其中公司拟出资800万元人民币,申万投资拟出资1,200万元人民币。

  5、基金管理团队

  (1)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并购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并购基金出资人通过投资管理委员会参与并监督基金项目投资,主要职权为审议和通过投资项目的投资及退出的策略和方案,做出相应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人员共5人,由申万投资委派3人,四川长虹委派2人。

  (2)管理公司治理

  管理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管理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申万投资推荐3名,公司推荐2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相关决策机制另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6、投资决策机制

  基金投资决策需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且至少须包含双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各一位,决议方可生效。

  7、投资退出

  对于四川长虹按照产业转型要求,提出的需要基金配合实施的产业并购类项目,四川长虹旗下的上市公司对所投项目的股份按照同期市场价格进行收购,具体项目由基金管理公司与四川长虹或旗下上市公司在项目投资前进行单独协议约定;对于市场化项目,项目退出通过但不限于IPO、新三板挂牌转让、上市公司并购、大股东回购等方式,同时,四川长虹及旗下的上市公司对所投项目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收购的权利。

  8、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

  (1)基金管理费用的支付

  为基金实缴额的2%,采用年度预提方式。

  (2)收益分配

  基金可分配资金原则上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方式进行分配,不循环投资,即基金经营期间获得的每一笔可分配资金应首先让所有合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回收其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全部回收后如有余额,且仅在基金年化收益率达到8%时,则按20%和80%的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全体合伙人所获得的80%的收益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的存续与清算

  并购基金(首期)存续期限应持续至并购基金成立之日起七(7)年期满之日止,其中基金投资期为五(5)年,投资回收期为两(2)年。

  四、并购基金设立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申万投资设立并购基金,通过对公司战略相关产业项目进行投资、收购、培育管理,最终以上市公司并购、IPO等方式退出,从而实现基金收益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双赢。该并购基金的设立有助于公司培育和发展新的业务增长点,助推四川长虹战略转型,对公司持续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存在的风险

  1、并购基金目前尚未发起设立,存在基金合伙人出资或募资不到位而无法按预期设立的风险,届时基金管理公司存在将因没有存续的必要性而解散的风险。

  2、并购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购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敦促基金寻找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并购项目,并通过科学合理的交易架构设计,尽力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及时披露涉及本次投资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5-074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债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公司”或“本公司”)拟将前期超缴企业所得税形成的部分债权以账面价值转让给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本次转让债权的账面价值为362,128,461.10元,转让价格为362,128,461.10元,长虹集团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以上债权转让价款。

  ●长虹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尽快收回本公司超缴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债权,公司拟将前期超缴企业所得税形成的部分债权以账面价值转让给长虹集团,本次转让债权的账面价值为362,128,461.10元,转让价格为362,128,461.10元,长虹集团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以上债权转让价款。

  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23.20%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次交易行为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5年12月4日,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相关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长虹集团转让上述债权,本次转让债权的账面价值为362,128,461.10元,转让价格为362,128,461.10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勇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510700000004075

  设立日期:1995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产业进行投资,国有产(股)权经营管理,家用电器、制冷电器及配件、照明设备、电子产品及元器件、日用电器、日用金属制品、燃气用具、电工器材的制造、销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集成电路、软件开发及销售与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矿产品销售,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池系列产品、电力设备、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机械设备、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厨柜及燃气具的销售,利用互联网从事相关产品的销售,公司产品辅助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仓储、货运,汽车维修,电子产品维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及设备租赁,武器整机、配套装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酒店与餐饮服务。

  长虹集团于1995年6月由国营长虹机器厂改制设立,2000年长虹集团进行了规范注册。2000年10月31日,绵阳市国资委出具绵国资委发[2000]26号文件《绵阳市国资委关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批复》,长虹集团获得国有资产的经营授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长虹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745.6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93.43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12.03亿元,实现净利润0.21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底,本公司涉及的超缴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债权金额为472,128,461.10元,2013年及2014年本公司已向长虹集团转让上述部分债权,转让债权的账面价值分别为5,000万元和6,000万元。经过前期两次转让后,截止目前,本公司涉及的超缴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债权金额为362,128,461.10元,本次拟转让至长虹集团的债权账面价值为362,128,461.10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公司本次向长虹集团转让标的按账面价值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362,128,461.10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按账面价值向长虹集团转让债权有利于公司尽快收回资金,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损益无影响。

  六、审议程序

  2015年12月4日,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相关债权的议案》,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此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3名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向长虹集团转让相关债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尽快收回公司超缴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债权,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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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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