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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5年11月3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俞其兵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周霞、刘友秀调整后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按照1.376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合计7.5万股。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朱朝阳、刘洋、李棉调整后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按照1.416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合计6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5-09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原激励对象周霞、刘友秀、朱朝阳、刘洋、李棉等5人现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应将调整后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52,542.95万元减少为252,529.45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将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八条进行修订。

  (1)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542.95万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2,529.45万元。”

  (2)在原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52,542.95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52,529.45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涉及股权激励事宜,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5-097)。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于2015年11月3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12月7日上午11:00在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敏强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应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同意董事会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和价格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周霞、刘友秀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按照1.376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合计7.5万股。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朱朝阳、刘洋、李棉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按照1.416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合计6万股。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原激励对象周霞等5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2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5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全部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15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2年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2012 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2012 年4月19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1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79%;其中预留部分为310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9.688%。

  2012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2年5月4日。

  公司于 2012 年6 月 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及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日为2012年 5 月4 日,授予数量为2666.3万股,授予对象共158 人,授予价格为3.82元/股。授予股份已于 2012 年 6 月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

  公司于2013年1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娄旭、林来福、谭利平、赖国华等4人已离职,韦子康已因病逝世,根据公司《2012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 “十三、本《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被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82元/股,回购数量共计90万股。

  2013年3月7日上述股权激励股票共计90万股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3年3月7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数量由2666.3万股减少至2576.3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9466.3万元减少至69376.3万元。

  201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拟解锁股票的议案》,公司201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64%,公司201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11 年度相比年增长率为-74.51%,因此未能满足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一期解锁的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一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257.63万股。公司激励计划2012年首次授予的价格为3.82元/股,2012年每10股送红利1元(含税),根据《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所以回购注销的价格调整为3.72元/股。

  2013年6月20日,上述股权激励股票共计257.63万股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等股票于2013年6月24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数量由2576.3万股减少至2318.67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9,376.3万元减少至69,118.67万元,并于2013年7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3年3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确定2013年3月20日为授予日,向94位激励对象授予310万股的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2元/股。

  201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认购结果的议案》,截止到2013年6月25日,除骆泳君先生向公司申请放弃认购3万股激励股份外,其余93名激励对象已按照要求全部缴纳了限制性股票认购款认购了股份。因此,公司本次实际预留授予数量由310万股减少到307万股,实际预留授予人数也由94人减少到93人。

  公司于 2013 年7 月 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及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了《旗滨集团关于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日为2013年 3 月20 日,授予数量为307万股,授予对象共93 人,授予价格为3.82元/股。授予股份已于 2013 年 7 月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工作。

  2014年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秦亚以、肖世庆等2人已离职,刘天喜因意外逝世,根据公司《2012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 “十三、本《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及第“十四、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上述3人的股权激励资格, 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天喜回购注销未解锁股份,合计9万股,回购价格为3.72元/股;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秦亚以、肖世庆回购注销全部股份,合计28万股,回购价格为3.82元/股。

  2014年2月20日,上述股权激励股票共计37万股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等股票于2014年2月25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9,425.67万元减少至69,388.67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3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45万股,已于201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数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69,388.67万股增加至83,933.67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9,388.67万元增加为人民币83,933.67万元。

  2014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志远、张华生、李忠、毛贻志等4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2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 “十三、本《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及第“十四、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上述4人的股权激励资格, 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李忠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3万股按照3.54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陈志远、张华生、毛贻志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合计9.8万股按照3.64元/股予以回购注销。

  2014年6月12日,上述股权激励股票共计12.8万股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等股票于2014年6月17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3,933.67万元减少至83,920.87万元。

  2014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尤小莉、李小波、刘浩、向军等4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2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 “十三、本《激励计划》变更、终止”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上述4人的股权激励资格,授予尤小莉3万股、李小波2.1万股、刘浩1.4万股、向军2.8万股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2015年1月15日,上述股权激励股票共计9.3万股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等股票于2015年1月19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3,920.87万元减少至83,911.57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967万股,已于2015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数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83,911.57万股增加至101,878.57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3,911.57万元增加为人民币101,878.57万元。

  2015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拟解锁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曾涛、杨爱波、蔡燕群等4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2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 “十三、本《激励计划》变更、终止”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上述4人的股权激励资格, 授予曾涛6万股、杨爱波6万股、蔡燕群21万股、刘啸宇2.1万股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合计为35.1万股。

  根据公司2014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CHW证审字[2015]0139号),公司201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为5.2%;公司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11年度相比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21%,因此未能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业绩考核条件(1、激励对象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前一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2、激励对象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前一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1年度相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三期拟解锁的30%限制性股票共计750.39万股,回购价格为3.54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第二期拟解锁的30%限制性股票共计75.9万股,回购价格为3.64元/股。回购注销数量共计为826.29万股。

  2015年6月30日,上述股权激励股票共计861.39万股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5年7月2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1,878.57万元减少至101,017.18万元。

  2015年9月8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分配以总股本1,010,171,8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1,515,257,7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525,429,500股;同时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1,017,180元。

  2015年1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周霞、刘友秀、朱朝阳、刘洋、李棉等5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2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 “十三、本《激励计划》变更、终止”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上述5人的股权激励资格, 在公司实施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业务之前,原激励对象周霞、刘友秀、朱朝阳、刘洋、李棉分别持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1.5万股、0.8万股、0.8万股、0.8万股,合计5.4万股。

  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了《旗滨集团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15-087),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同时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上述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2日,除权(除息)日:2015年9月23日。

  根据公司《2012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周霞、刘友秀、朱朝阳、刘洋、李棉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由 1.5万股、1.5万股、0.8万股、0.8万股、0.8万股调整为3.75 万股、3.75 万股、2万股、2万股、2万股。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周霞、刘友秀调整后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按照1.376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合计7.5万股;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朱朝阳、刘洋、李棉调整后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按照1.416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合计6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一)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12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2年每10股送红利1元(含税)、2013年每10股送红利1.8元(含税)、2015年半年度每10股送红利1元(含税)及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因此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均需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本《激励计划》变更、终止”以及第“十四、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周霞、刘友秀、朱朝阳、刘洋、李棉等5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周霞、刘友秀调整后所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7.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股份回购价格为1.376元/股。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朱朝阳、刘洋、李棉调整后所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6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股份回购价格为1.416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应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同意董事会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和价格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周霞、刘友秀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按照1.376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合计7.5万股。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朱朝阳、刘洋、李棉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按照1.416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合计6万股。

  七、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购票的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八、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无需履行股东大会相关程序。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周霞、刘友秀、朱朝阳、刘洋、李棉等5人现已离职,根据公司《2012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本《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该5人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应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 《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回购注销的原则”的规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周霞、刘友秀调整后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按照1.376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合计7.5万股。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朱朝阳、刘洋、李棉调整后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按照1.416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合计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52,542.95万元减少为252,529.45万元。

  因此,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事项第(6)项“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的规定,董事会将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八条进行修订。

  (1)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542.95万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2,529.45万元。”

  (2)在原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52,542.95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52,529.45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修改章程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7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2015年12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议案,本公司将对原激励对象周霞、刘友秀、朱朝阳、刘洋、李棉等5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52,542.95万元减少为252,529.45万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5年12月8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福建省东山县西埔镇环岛路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

  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1月21日

  工作日8:30-11:00;14:30-17:00

  3、联 系 人: 钟碰辉

  4、联系电话: 0596-5699668

  5、传真号码: 0596-5699660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7日和2015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20日、2015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7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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