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85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江苏澳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投")通知,澳洋健投、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医药")与张家港市天时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时利公司")、朱琳、陈建农就张家港市澳洋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医院")股权合同纠纷一案已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2015-41)。 一、和解协议主要条款 天时利公司、陈建农、朱琳与澳洋健投、澳洋医药一致确认:2013年10月15日澳洋健投与澳洋医药之间的关于澳洋医院《股权转让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形式、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价格定价合理、公允,澳洋健投与澳洋医药不存在恶意串通,也未损害天时利公司、陈建农、朱琳的合法权益。 天时利公司、陈建农、朱琳与澳洋健投、澳洋医药一致确认:2013年10月15日澳洋医药与朱宝元、罗永康、彭正雄、朱永法之间的关于澳洋医院《股权转让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形式、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价格定价合理、公允,朱宝元、罗永康、彭正雄、朱永法与澳洋医药不存在恶意串通,也未损害天时利公司、陈建农、朱琳的合法权益。 天时利公司、陈建农、朱琳一致确认:自2008年澳洋医药设立以来,其无论是作为澳洋医药股东或董事,澳洋医药股东会或董事会均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天时利公司、陈建农、朱琳参加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所形成的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均系天时利公司、陈建农、朱琳的真实意思表示,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上天时利公司、陈建农、朱琳签名或盖章均系真实或经天时利公司、陈建农、朱琳之授权,并一概予以追认并确认其效力有效、合法。 二、诉讼和解进展情况 1、澳洋健投、澳洋医药与天时利公司、陈建农、朱琳已签署《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已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签署的《和解协议》对诉讼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2、诉讼和解后,朱琳持有的澳洋医药0.5%股权转让给澳洋集团有限公司,该事项已经澳洋医药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诉讼和解对公司影响 诉讼和解有利于公司健康医疗产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86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接到控股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集团")通知,澳洋集团于2014年9月2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2,000万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2.88%,澳洋集团于2015年12月7日对该笔质押股份中的400万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澳洋集团于2014年10月08日将其持有的公司6,000万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8.63%,澳洋集团于2015年12月7日对该笔质押股份中的800万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上述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澳洋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60,130,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3%。其中质押的公司股份23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3%。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