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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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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证券代码:002665 编号:2015-120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23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1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确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9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证券代码:002665 编号:2015-121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黄友荣、洪清平、周荣来、茅智华、李文彬和施晓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88,066,463股(含本数),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98,000万元。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2月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6.4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9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敦煌100MW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和太阳能热发电研发中心项目。

  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2月8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8号总部基地3区20号楼以现场参会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3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文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已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黄友荣、洪清平、周荣来、茅智华、李文彬和施晓烨。

  本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3.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黄友荣、洪清平、周荣来、茅智华、李文彬和施晓烨。

  公司已于2015年12月8日与上述公司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根据《股份认购合同》,本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88,066,463股(含本数),认购人各自认购的股数如下:

  ■

  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视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2月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6.4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6.发行股份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9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敦煌100MW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和太阳能热发电研发中心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8.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9.决议有效期

  与本议案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能实施。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

  2.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8.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临时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非公开发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证券代码:002665 编号:2015-122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黄友荣、洪清平、周荣来、茅智华、李文彬和施晓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88,066,463股(含本数),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98,000万元。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2月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6.4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9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敦煌100MW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和太阳能热发电研发中心项目。

  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2月8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8号总部基地3区20号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5年11月23日以邮件、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已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黄友荣、洪清平、周荣来、茅智华、李文彬和施晓烨。

  本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3.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黄友荣、洪清平、周荣来、茅智华、李文彬和施晓烨。

  公司已于2015年12月8日与上述公司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根据《股份认购合同》,本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88,066,463股(含本数),认购人各自认购的股数如下:

  ■

  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视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2月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6.4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6.发行股份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9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敦煌100MW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和太阳能热发电研发中心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8.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9.决议有效期

  与本议案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能实施。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

  2.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8.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临时公告。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非公开发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证券代码:002665 编号:2015-123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节能”或“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中相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测算的主要假设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498,000.00万元的资金,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88,066,463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假设前提如下:

  1、由于2015年初首航节能收购了新疆西拓能源有限公司75%的股权,该宗股权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人下合并,故此2014年初即已视同合并,以此计算,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22.71万元。

  2、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首航节能以2014年实现利润可供分配部分的20%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合计4,267.20万元;以2014年末总股本266,7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股本400,05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66,675万股。故此,对2014年度相关指标进行了重新计算。

  3、2015年5月20日首航节能完成定向增发,前次定向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3,004.81万股。假设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98,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188,066,463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于2015年12月初实施完毕,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本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利润分配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根据公司2015年三季报对全年业绩的预计,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20%~10%,即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58.17万元至22,354.98万元之间。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一定程度摊薄。同时,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将增加。

  公司对2015年度净利润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2015年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何时取得核准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开发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年度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公司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所采取的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等实施管理和监督,主要措施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管理;

  2、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每个月向公司和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对账单;

  3、公司将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由使用部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报告,由使用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门审核、并报总经理签批后执行。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将提交董事会审批;

  5、公司会计部门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将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6、保荐机构与公司在持续督导协议中约定,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二)公司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1、抓住有利时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我国环保节能产业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总体上看,还存在创新能力不强、结构不合理、市场不规范、政策体制不完善和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从国际看,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中,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把实施绿色新政、发展绿色经济作为刺激经济增长和转型的重要内容。一些发达国家利用节能环保方面的技术优势,在国际贸易中制造绿色壁垒。为使我国在新一轮经济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必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从国内看,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必须加快提升我国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将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化能源体系。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基于以上背景,公司将抓住行业的发展机遇,做强做大公司主业,发挥优势,进一步增加产品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加快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未来一个时期,公司将进一步稳固国内市场,提升公司持续竞争力,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敦煌100MW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和太阳能热发电研发中心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可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幅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为实施公司进一步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资金基础,增强公司未来的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的要求,2014年9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九次会议、2015年1月19日第二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和2014年9月17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通过上述修订,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124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2年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现将最近五年来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发行人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发行人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1次,《问询函》5次,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对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223号)的相关情况

  2014年1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首航节能出具《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223号),就公司2014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予以关注,并请公司说明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相互匹配,并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第十二条的要求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2014年12月12日,公司按照上述要求递交了回复。经查,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分配比例为2014年实现净利润可供分配部分的20%,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比例为《公司章程》约定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控股股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与实际经营情况,充分尊重小股东的意见提出的分配议案,该方案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发行人根据要求出具了《关于内幕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自查报告》,经核查参与讨论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人员及其直系近亲属出具的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所有被查人员在自查区间均没有发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委托其他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2、《问询函》的相关情况

  2012年8月27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2】第74号),就《经济参考报》相关报道要求公司进行自查说明;2013年4月17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103号),就2012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予以说明;2013年9月25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2013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3】第76号),就公司2013年半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予以说明;2013年12月3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3】第143号),就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部分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要求公司予以自查并出具说明;2014年12月31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197号),就公司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前部分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要求公司予以自查并出具说明。

  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发行人已进行自查,并按时出具了相关说明。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 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125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8日,公司与黄友荣、洪清平、周荣来、茅智华、李文彬和施晓烨在内的认购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9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敦煌100MW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和太阳能热发电研发中心项目。

  一、认购人基本情况:

  (一)黄友荣先生

  黄友荣先生,1968年10月出生。2010年至今任中兴信达投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洪清平先生

  洪清平先生,1966年4月出生。2002年9月至今,任南通港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6月至今,任江苏华都车城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5月至今,任江苏百安谊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5月至今,任南通中港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5月至今,任南通中港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7月至今,任南通百安谊家国际家居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5月至今,任南通中盛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周荣来先生

  周荣来先生,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2月至1993年2月,历任自贡高压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业务员和销售部经理;1993年3月至2005年8月,任四川飞球集团山东阀门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9月至今任山东自贡高压阀门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8月至今,任山东永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6月至今,任泰安长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和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山东中鸿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月至今,任山东苏闽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和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山东中鸿基能源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人。

  (四)茅智华先生

  茅智华先生,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现任上海烁升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烁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茅智华先生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

  (五)李文彬先生

  李文彬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6年至今任双高合力流体控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北京中电思盈电力工程执行董事、总经理。

  (六)施晓烨先生

  施晓烨先生,1981年8月出生。2003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2003年8月至2006年3月,就职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审计师;2006年12月至2010年4月,就职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与并购部,任经理;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弘毅投资,任投资经理;2011年7月至2012年10月,就职于工银国际融通资本,任高级投资经理;2012年10月至今,就职于Trango Capital Advisors,任合伙人。

  黄友荣、洪清平、周荣来、茅智华、李文彬和施晓烨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二、合同主要内容:

  1、认购对象及认购金额

  ■

  2、价格与定价方式

  甲乙双方(甲方指“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指认购对象)同意并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二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2月9日),标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6.48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本合同依第四条的规定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缴款指令,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人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至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前,乙方用于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应当全部实缴到位。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即乙方认缴日的期间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标的股票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予以相应调整。

  3、发行股份锁定期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乙方认购的标的股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以甲方董事会的公告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4、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成立,并且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生效:

  (1)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形成有效决议;

  (2)合同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如适用);

  (3)甲方股东大会已豁免乙方的要约收购义务(如适用);

  (4)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其他所需的审批机关的批准。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除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外,甲乙双方对本次标的股票认购事宜不再附带任何其他的保留条款和或前置条件。

  5、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应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依本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及缴款时间根据甲方的指示向其支付标的股票认购价款,如果发生逾期,则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果乙方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对甲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自甲方向乙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届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标的股票认购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赔偿金。

  (3)在本合同签署并依第四条的规定生效后,如果甲方拒绝接受乙方向其支付标的股票认购价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致使乙方未能认购标的股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或者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自乙方向甲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届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其标的股票认购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赔偿金。

  详见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126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时起;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下午3:00至2015年12月2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3区20号楼,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人员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受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及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4)发行数量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6)发行股份限售期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8)滚存利润安排

  (9)决议有效期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3、审议《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关于批准签订非公开发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15年12月24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北京市总部基地3区20号楼(南四环西路188号)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070(信封请注明“会议登记”字样);

  4、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

  5、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总部基地3区20号楼(南四环西路188号),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2255555,传真:010-52256633

  联系人:侯建峰、张保源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投票证券代码362665;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4、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示范

  股权登记日持有“首航节能”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股东大会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在股权登记日持有“首航节能”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参会人员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1、股东会通知回执

  2、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截止2015年12月21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签署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回执传真件、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股东或委托人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如委托认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1、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2、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受托人)签名:

  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证券代码:002665 编号:2015-127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穿透后涉及

  认购主体数量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穿透至自然人后,涉及认购主体数量具体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最终穿透至自然人后,共计6名认购主体,未超过200人。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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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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