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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95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 额度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91)》,现补充本次担保授权事项涉及的被担保对象财务状况等内容,并就本次担保授权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2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为七家全资子公司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所需,在授权额度内对该等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权有效期为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授权事项须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1、被担保人: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 地址:惠东县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新寮村288号 法定代表人:陈治达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 2、被担保人: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3月 地址:西安市阎良区小郭新村054号 法定代表人:刘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 3、被担保人:湖南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8月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马工业园楚天路9号 法定代表人:李洞明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 4、被担保人: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月 地址:东莞市桥头镇正丰豪苑S36、S38号 法定代表人:徐舒晖 注册资本: 1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 5、被担保人:深圳市龙岗鸿基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1年11月15日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爱联村 法定代表人:湛湘平 注册资本:870万元 经营范围:承接外引内联、三来一补业务,仓储,机电设备上门安装维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卖、专营、专控商品)。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 6、被担保人: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12日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鸿基东港大厦(鸿基座)二十五层 法定代表人:湛湘平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货运代理;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 7、被担保人: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2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明珠道15号区B-2栋五、六楼 法定代表人:唐晖 注册资本:11250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装卸、货运代办、铁路货代;兴办实业;仓储服务;设立公共保税仓库。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 本次担保是对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担保事项进行预计和统一授权,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董事会授权是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资金周转,同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故对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担保事项进行预计和统一授权。公司未来对前述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融资担保事项时,将逐笔按《公司章程》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并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公司为前述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3,116.96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7.0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之情形。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5-96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 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44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040 股票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97号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的来函,东旭集团将其所持有的140,299,600股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12月3日,质押期限为7年。” 截止目前,东旭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40,299,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8%,本次质押的140,29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8%。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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