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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54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了大力推广高效单晶的价值,推动可再生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应用,根据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隆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河南省舞阳县吴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于2015年12月5日签署了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就乙方在舞阳县吴城镇建设农光互补发电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本协议中所列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公司根据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内部审议程序。目前该项目已取得舞阳县发改委备案,尚未履行土地、电力接入、环评等前置手续。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背景:农光互补光伏发电是近年来光伏新能源应用于农业领域的新兴产业,它集光伏发电和高效农业于一体,通过在农业大棚上架设光伏电池板,从而达到棚上清洁发电、棚下高效种植的双赢,实现农光互补。
(二)项目名称: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三)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拟选址位于舞阳县吴城镇,是集种植香菇、药草、光伏电站于一体的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00兆瓦。
(四)项目用地:乙方以租赁和受让土地使用权相结合的方式取得项目用地;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前期的相关手续;乙方分期分批,保质保量进行开发其光伏项目,并确保项目建设的安全、经济、高效,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投资协议有利于利用公司现有资源,支持当地光伏农业的发展,拓展单晶产品在光伏农业项目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在光伏产业链的业务布局。该项投资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上述投资项目在实施前和实际实施过程中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如下风险:
(一)项目实施尚需根据具体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相应审议程序,审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支付能力等方面;
(二)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电力接入、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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