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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5-06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搬迁补偿的基本情况
1、老厂区整体搬迁的基本情况
2012年10月,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及平湖市人民政府城市改造规划,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老厂区被列入征收计划。
2012年1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搬迁补偿方案;同日公司与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搬迁补偿协议")。2013年1月25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搬迁事宜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老厂区进行搬迁,搬迁至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搬迁的具体时间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及政府部门的要求确定,并同意公司签署的搬迁补偿协议。
2、搬迁补偿情况及进展
根据公司与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公司老厂区将自签约之日起4年完成搬迁,本次搬迁可获得补偿金额共计11,711.37万元。
本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收到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首批搬迁补偿款750万元,于2014年6月18日收到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批搬迁补偿款1,106.33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1,856.33万元 。
上述老厂区搬迁补偿情况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于2015年4月17日披露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公司在获得第三批搬迁补偿款1,252.18万元后,于2015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获得老厂区搬迁补偿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8,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公司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3,108.51万元 。上述款项按会计准则计入递延收益科目。
二、本次获得搬迁补偿的情况
近日,公司董事会接到财务部门的通知,公司已于近期收到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四批搬迁补偿款4,625,742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35,710,842元。
公司获得的老厂区搬迁补偿是对公司整个老厂区搬迁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与资产相关,按照会计准则计入递延收益科目。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搬迁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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