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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1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3版)

  5)一级市场参与策略

  本基金积极参与债券、票据等品种的一级市场投标,获取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间的价差,扩大盈利空间。本基金将基于二级市场的收益水平和市场资金面的状况,对一级市场的招标利率进行预测,以确定本基金的投标价。

  3、货币市场类资产的配置策略

  根据投资组合的加权平均久期的目标区间、未来利率的变化趋势、各期限货币市场类资产的流动性、收益率的变化等确定本基金在不同期限货币资产上的配置额占本基金货币资产总额的相对比例,并随着前述决策变量的变化,实时动态地调整配置的相对比例,严格控制货币资产的加权平均剩余期限。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主要理由是:

  (1)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广。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除了美元债、资产支持证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其他所有债券均纳入样本债券范围,且待偿期在一年以内的债券亦进入指数样本券,能够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整体状况。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与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子类基本一致。

  (2)时间序列完整。其起始时间点为2002年1月4日,较长的时间序列有利于本基金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债券市场。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将来如有更合适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达成一致后,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风险较低的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份额由元盛A、元盛B构成,元盛A的预期收益稳定、风险低,元盛B由于具有一定的杠杆倍数,其预期收益与风险较高。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2、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无。

  14、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注: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作为发起人认购的份额已经全部冻结,因折算等原因会引起发起份额总数发生调整,以本基金管理人最新公布的数据为准。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5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金鹰元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5月2日至2015年9月30日)

  ■

  注:(1)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日需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期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2)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十、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之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4%。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的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4) 至第(9)小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1%。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4)本基金由原有元盛A、元盛B 份额转入的场外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由原有元盛A、元盛B 份额转入的场内份额赎回费率为0.1%。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2、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原则另行制定并公告。

  3、费率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四)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一、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工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5年2号》对2015年6月6日刊登的《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2015年1号》进行了更新,主要修改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公司主要人员和个别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

  1)更新了个别董事、监事、高管及基金经理人员任职情况;

  2)更新了个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有关基金托管人的资料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与人员的信息按照最新变动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十七、基金的投资”的第(十)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更新了“十八、基金的业绩”部分,补充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投资业绩;

  (6)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补充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并对重要信息进行了提示。

  与全文对应,《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2号》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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