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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5-069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5-1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加强银企合作关系,推动相互各项业务发展并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公司"或"甲方") 于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或"乙方")、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租赁"或"丙方")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本协议为框架性业务合作协议,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经协商达成合意后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以及中信金融租赁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以及中信金融租赁将在预付款融资、融资租赁、其他金融服务等方面根据拓日新能需求整合中信集团各类金融资源,研究、设计适应拓日新能所处行业及符合拓日新能自身经营管理特点的金融产品,为拓日新能提供"一揽子"、"一站式"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满足其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乙、丙方承诺在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规定及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以下便利或优惠: 1.向甲方所发放贷款的期限、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和内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给予利率优惠。 2.根据甲方的项目进展和融资情况,可为甲方办理提供贷款申请审批的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3.在不违反外汇管理局和内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甲方的综合贡献度,可给予甲方结汇、购汇费率优惠。 三、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以及中信金融租赁形成业务依赖。 四、协议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框架性业务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如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将开始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的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业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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