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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5-08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8日以书面递交和传真方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将资产划转给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情况: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全票通过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将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武汉万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投资”)。上述投资性房地产截止2015年9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12,537.95万元。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划转资产产权过户等事宜,主要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硚口区民意四路101号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投资性房地产硚口区民意四路101号17栋房屋使用权证过户等。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情况: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全票通过 议案内容:同意定于2015年12月30日下午3:00在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58号楚源东湖酒店会议室召开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将资产划转给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公司已在《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予以披露,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5-088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30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58号楚源东湖酒店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30日 至201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2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凭身份证明、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效证件于 2015 年12 月 29 日下午 5:00 之前到本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以 2015 年12月 29 日下午 5:00之前本公司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阳新路特一号 联系单位: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丹凤 联系电话:027-88066666 (2)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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