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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5-121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赛马场酒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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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万珍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 公司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烟台新潮秦皇体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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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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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第106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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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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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和议案3为特别决议案,获得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知学、魏栋梁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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