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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5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五年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在北京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9名,实际到会监事7名(周一晨监事委托刘振东监事,郝如玉外部监事委托刘红宇外部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强新监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通过《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5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12月14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机械工程”)综合授信45亿元,业务品种由本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提款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机械工程独立董事刘红宇女士为本行监事,中国机械工程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中国机械工程综合授信45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报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提交董事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机械工程成立于1978年,原名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2011年1月18日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成功在香港上市,目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1.25亿元。 中国机械工程的核心业务包括国际工程承包和成套设备出口;在承建电站、输变电领域名列国内同行业前茅,在通讯、港口、建材、环保、船舶、铁路、轻纺、食品等领域的大型工程和成套设备出口方面也取得良好业绩。 截至2015年6月,中国机械工程资产总额379.54亿元,净资产130.5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61%;2014年全年主营收入230.07亿元、利润总额27.38亿元,2015年1至6月主营收入82.37亿元、利润总额10.93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中国机械工程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中国机械工程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修订)》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5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优先股表决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及子议案),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30日11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30日 至201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本行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201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8月11日、2015年1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3,4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①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证券账户卡、③授权委托书和④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①本人身份证和②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①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和③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12月25日(星期五) 上午9:30 - 11:30,下午2:30 - 4: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京银行大厦一层东侧营业厅。 六、 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张先生,章女士 联系电话:(010) 66223817,66223830,66223826 联系传真:(010) 66223833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法人股东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A股普通股股东投票议案: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优先股股东投票议案: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5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五年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在北京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5名,实际到会董事12名(罗克思董事委托魏德勇董事,张杰董事委托李健独立董事,郑新立独立董事委托于宁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闫冰竹董事长主持。强新监事长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董事会对行长授权(2016年)的议案》,同意《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授予行长经营管理权限的授权书》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授权行长对外代表本行签署文件的授权书》。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2015年第二批呆账贷款核销的议案》,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对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债券承销额度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3年,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100%保证;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对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45亿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提款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100亿元,其中,债券包销额度20亿元,其余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提款期)1年。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闫冰竹董事长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议案》,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以及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组织实施报批手续,以上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同意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数不超过1.3亿股的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具体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要求等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详见附件: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审批及实际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优先股发行的核准时间及文号、优先股股份数量、上市时间相关的第三条以及第二十一条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关于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具体详见本行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4日 附件: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资本管理办法》及《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发行优先股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在境内发行的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的优先股。本次优先股与公司此前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优先顺序上相同,公司优先股股东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和剩余财产。 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1.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具体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根据监管要求等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市场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分次发行。首次发行不少于本次优先股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除票面股息率外,其他条款相同,每次发行无需另行获得本行已发行优先股股东的批准。 三、发行对象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可转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五、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 六、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股息率支付股息。首个股息率调整期的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结合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票面股息率,且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公司本次发行前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约定期限的国债收益率,固定溢价为以第一个计息调整期确定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固定溢价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在基准利率调整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基准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七、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一)股息发放的条件 1、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优先股股息的支付不与公司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评级变化而调整。 2、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公司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公司的其他限制。公司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将充分考虑优先股股东的权益。公司决定取消或部分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的,将在付息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 3、公司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可转授权)。若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日起,直至恢复全额支付优先股股息之前,公司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二)股息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公司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为一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如遇约定派息日前需视情况核算并派发优先股股息的情形,股息按上一派息日起优先股实际持有天数计算,其中一年按360日计算。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三)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派发的股息或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且不构成违约事件。 (四)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的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八、有条件赎回条款 (下转B1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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