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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三毛派神 公告编号:2015-077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毛派神”、“上市公司”或“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召集本次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各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在《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交易预案”或“预案”)中做了补充披露,并对相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除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预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重组预案披露阶段需完善的内容

  (一)重组方案的披露问题

  问题一、重组预案中披露,重组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存在实际控制人,请你公司充分说明上述判断的合理性;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甘肃省国资委

  本次交易前,截至预案公告日,三毛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数为26,873,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1%,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为社会公众股,且较分散,持股比例均低于5%。甘肃省国资委持有甘肃国投全部股权,甘肃国投持有三毛集团全部股权。甘肃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32.0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2、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架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众志芯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标的资产预估值、拟发行股份的价格及配套融资金额上限计算,北大众志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6.41%,昊融投资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5.87%,三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下降为9.76%,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接近,其他股东均为持股5%以下的社会公众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

  若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调减,则昊融投资的持股比例将相应减少。不考虑配套融资,仅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下,交易完成后北大众志的持股比例为19.50%,三毛集团的持股比例为11.60%,前两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亦相差不大。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根据持股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较为分散,前三大股东北大众志、昊融投资和公司原控股股东三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接近,即使配套融资金额调整,任何单一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均无法在表决权上取得明显优势,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控制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从而无法单独对三毛派神形成控制关系,因此均不能被认定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2)北大众志、昊融投资和三毛集团无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北大众志、昊融投资和三毛集团出具的说明,北大众志、昊融投资和三毛集团互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任何一方拥有股份或其他权益安排,亦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互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上述股东均为相互独立的主体,依据自身的判断各自独立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互不干涉,互不影响,未将股东权利委托给其他主体行使,或实施其他任何可能约束数名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利而实际控制公司的行为。

  (3)董事提名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北大众志、昊融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届时将向上市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定董事会人选。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要股东拟参照持股比例确定对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安排。北大众志、昊融投资和三毛集团作为前三大股东,均各自提名至少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至多不超过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若募集配套资金调整,北大众志、昊融投资(如作为股东适用)和三毛集团仍将根据上述原则进行提名。

  根据上述原则,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论募集配套资金如何调整,任何单一股东提名的董事人数均不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也不超过非独立董事总数的半数。此外,根据《公司章程》和《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上述提案权也包括提名具有任职资格的董事人选。公司董事会成员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任何单一股东均没有能力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选任,无法在董事会拥有半数以上席位,无法控制董事会或通过其提名的董事对董事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根据《公司章程》和《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公司任一股东均不能单独控制董事会和管理层决策、单独支配公司行为。

  (4)股份锁定安排

  北大众志与昊融投资分别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各自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在重组完成后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5)无实际控制人不影响公司治理

  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将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继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相应治理机制的有效性,确保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稳定性和公司治理有效性。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述情况具有合理性,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公司已在预案“第九节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三、对股权结构的影响”中增加一小节“(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补充披露上述楷体加粗内容。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北大众志、昊融投资以及公司原控股股东三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较为接近,且均低于20%,上述股东互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各自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不足以单独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根据上述股东的董事提名分配原则,公司任一股东无法占据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均不能单独控制董事会和管理层决策、单独支配公司行为,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北大众志与昊融投资分别承诺各自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具有合理性,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问题二、鉴于本次重组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且交易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大众志旗下仍留有部分芯片资产,将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请你公司在预案阶段对照《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中的“(一)执行首次累计原则”以及“(二)执行预期合并原则”,结合未来资产注入的安排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借壳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按照累计首次原则,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根据《重组办法》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构成借壳上市。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前述收购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本次重组后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二是上市公司首次上市至本次重组前,已通过收购、无偿划拨等方式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包括向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购买的资产。

  《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一)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即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原则。”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北大众志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将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北大众志及其实际控制人亦不会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北大众志及其实际控制人不构成《重组办法》所述收购人。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公司与北大众志及其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仅包括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前,交易标的众志芯科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2014年末)尚未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2,599.1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2014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70,640.27万元的3.68%;根据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预估值,本次交易购买众志芯科技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约为62,011.98万元,占上市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70,640.27万元的87.79%,均未达到100%。

  因此,本次重组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2、按照预期合并原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二)执行预期合并原则,收购人申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如存在同业竞争和非正常关联交易,则对于收购人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所制定的承诺方案,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也将合并计算。”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大众志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和非正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北大众志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2015年11月30日,北大众志与众志芯科技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北大众志将其拥有的个人计算机CPU芯片及整机设计、生产与销售相关业务和资产包括债权债务整体转让予众志芯科技(与x86架构相关的计算机CPU芯片生产和销售业务除外)。截至预案公告日,北大众志主营与x86架构有关的个人计算机CPU芯片生产和销售业务以及专用芯片定制服务业务。众志芯科技主营个人计算机CPU芯片及整机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

  ①与x86架构有关的个人计算机CPU芯片生产与销售业务

  北大众志研发的部分异构多核CPU芯片如HD40P芯片等除主要使用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UniCore核外,也使用了与AMD公司授权x86指令系统兼容的CPU核作为主核之一,因此众志芯科技在受让北大众志的个人计算机CPU芯片及整机业务后,受AMD授权协议限制,仍无法承接含x86架构芯片(指含x86架构兼容CPU核的CPU系统芯片)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业务模式如下:

  众志芯科技自主进行UniCore架构下指令系统及相关技术的持续研发和设计。众志芯科技拟与北大众志签署合作协议,众志芯科技向北大众志提供UniCore架构的IP核授权,并委托北大众志根据众志芯科技的设计和工艺要求,结合第三方授权的IP核(包括x86架构)生产HD40P等CPU系统芯片。北大众志的受托生产过程主要通过北大众志下单委托专业代工企业完成。众志芯科技取得完成委外生产的CPU系统芯片后,主要用于生产各类型计算机及对外销售。

  北大众志仅接受众志芯科技的委托,将按需生产的上述CPU芯片销售给众志芯科技,不涉及个人计算机CPU芯片及核心架构的研发与设计;众志芯科技进行CPU芯片核心技术的研发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系统设计及整机生产和销售,暂不涉及含x86架构CPU芯片的生产,业务范围和模式存在差异;北大众志向众志芯科技销售含x86架构CPU芯片系参考该等芯片的发生成本制定销售价格,以保证众志芯科技及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对于不含x86架构的芯片(如仅基于UniCore核的SK65等),众志芯科技可自主完成从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到使用芯片制造和销售整机的全链条、一体化业务,两类芯片应用于不同的领域,均由众志芯科技主导其生产与销售计划并单独面向最终市场。因此,北大众志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②专用芯片定制服务业务

  北大众志报告期内从事专用芯片定制服务,系因客户承接重大科研项目,专项委托北大众志协助其进行用于特殊领域的专用芯片定制,包括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加工、制造、封装、测试等,产品不涉及个人计算机及商业化应用,定制过程不涉及UniCore、x86等芯片设计技术。因此,北大众志的该项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或潜在同业竞争。

  ③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不属于北大众志的主营业务,其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符合条件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北大众志作为专业从事国产自主计算机集成电路和系统设计的高科技企业,承担了政府部门委托或资助的多个科研项目,进行集成电路和系统设计实现关键技术的研究及特定芯片产品的研制开发,其中部分项目截至预案公告日尚未结题。上述项目不属于商业化应用,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④计算机整机生产及销售

  截至预案公告日,计算机整机生产及销售不属于北大众志的主营业务。北大众志子公司常州众志曾主要从事计算机整机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公司营口众志、银川众志、常州众志科技、无锡众志和济南众志曾主要从事计算机整机销售业务,但产品均基于北大众志早期研发芯片,截至预案公告日常州众志已停止生产,其他控、参股公司均已停止营业,上述公司在报告期内仅有少量销售库存产品的营业收入。常州众志承担的个别政府科研项目尚在执行,北大众志承诺其在科研项目执行完毕后不从事个人计算机相关业务及项目。北大众志已促使营口众志等其他控、参股公司启动清算注销准备程序,并承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销或清算。因此,上述情况不构成北大众志与上市公司的实质性或潜在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北大众志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2)北大众志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措施

  ①与x86架构有关的个人计算机CPU芯片生产与销售业务

  北大众志将与AMD公司积极沟通,争取由众志芯科技与其重新签署合作协议获取授权,从而使众志芯科技可进行含x86架构CPU芯片的生产。同时,众志芯科技亦在开展下一代多核CPU系统芯片的研发,除在UniCore架构的各项功能、性能、技术参数方面进行迭代更新和完善外,也将考虑在x86架构以外寻求开放授权的指令系统体系结构(包括但不限于ARM架构、MIPS架构等)进行多核开发与集成,从而使设计生产的新型多核CPU系统芯片无需依赖AMD公司授权的x86架构,能够与现有UniCore单一架构芯片类似由众志芯科技自主完成芯片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使用和销售的整个流程。在上述情形下,或者至迟至北大众志与AMD公司合作协议到期日2020年12月31日,北大众志将不再从事含x86架构的个人计算机CPU芯片的生产与销售,从而彻底消除与上市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

  ②科研项目

  北大众志执行科研项目仅为向政府部门等项目主办单位提交课题研究成果,不属于商业化应用,但鉴于不能完全排除涉及个人计算机CPU芯片设计相关的科研项目相关成果未来转为商用的可能性,为消除潜在同业竞争,北大众志承诺当前承担的科研项目完成后,未来将严格控制和减少作为执行主体申请以个人计算机CPU芯片及整机为主题的科研项目。上市公司或众志芯科技将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相关科研项目。对于涉及使用UniCore等众志芯科技技术成果(包括知识产权与非专利技术)的项目,北大众志将按公允价格向众志芯科技支付授权费。对于北大众志因承担任何科研项目形成的研发成果,预期当其产业化后可能与公司或众志芯科技的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时,北大众志承诺其将优先考虑转让该等商业机会给上市公司,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同业竞争。

  除上述事项外,北大众志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且北大众志已就彻底消除潜在同业竞争采取了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

  3)北大众志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北大众志及其关联方可能与公司产生的潜在同业竞争,北大众志对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仅接受三毛派神或其下属企业的技术授权和委托,进行个人计算机CPU芯片的生产,并将产品销售给三毛派神或其下属企业,本公司不进行个人计算机CPU芯片的研发、设计及其下游产品生产制造,不从事与三毛派神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根据本公司与AMD公司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AMD公司授权本公司使用其开发的x86指令系统体系结构及相关专利技术,授权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将积极与AMD公司沟通由众志芯科技与AMD公司重新签署该等技术授权合同;若三毛派神或其下属企业能够获得AMD公司授权,或无需生产销售含x86架构的个人计算机CPU芯片,则自上述条件满足之日,或至迟自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将不再从事包括生产、销售在内的个人计算机CPU芯片相关业务。

  3、本公司目前正在执行的政府科研项目完成后,未来将严格控制和减少作为执行主体申请以个人计算机CPU芯片及整机为主题的政府科研项目。

  4、本公司将保证控股子公司常州北大众志网络计算机有限公司在其承担的科研项目执行完毕后不从事个人计算机相关业务及项目。

  5、本公司将促使控股或参股公司营口北大众志科技有限公司、银川北大众志网络计算机有限公司、无锡北大众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常州众志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众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尽快注销或清算。上述注销或清算至迟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6、若本公司未来在获得商业机会以开发、收购、投资可能与三毛派神或其下属企业个人计算机相关业务形成直接或间接业务竞争关系的项目时,将优先选择转让该等商业机会给三毛派神或其下属企业。如果三毛派神或其下属企业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三毛派神或其下属企业放弃该商业机会。

  7、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三毛派神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以避免同业竞争;同时,本公司将对因违反本承诺给三毛派神造成的损失向三毛派神进行赔偿。

  以上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三毛派神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北大众志之间将新增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众志芯科技拟与北大众志签订合作协议,众志芯科技委托北大众志根据众志芯科技的设计和工艺要求生产基于UniCore架构和x86架构的CPU芯片如HD40P等,委托生产价格将参考该等CPU芯片生产过程中的发生成本制定。

  ②众志芯科技拟与北大众志签订合作协议,众志芯科技授权北大众志使用UniCore技术从事特定政府科研项目的执行,对UniCore技术的使用不超出该等项目研究、开发的合理范围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北大众志按照公允价格及合理方式向众志芯科技支付授权费。

  ③众志芯科技拟与北大众志签订房产转租协议,从北大众志租赁使用其部分房产,租金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合理定价。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非正常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北大众志新增三项关联交易,其中科研项目涉及的技术授权与房产租赁相关交易属于偶发性关联交易,发生频率、影响金额较小。对于含x86架构芯片的委托生产,其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较长一段时间内预计持续发生,该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①委托生产的必要性

  根据北大众志与AMD公司签署的关于x86架构芯片技术授权的合作协议,AMD公司许可北大众志设计、制造、委托代工单位制造、使用和销售基于AMD公司向北大众志提供的x86架构芯片技术(系指x86指令系统体系结构及相关专利)的芯片产品,该项许可非排他、不可转让、不可分许可,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众志芯科技在受让北大众志的个人计算机CPU芯片及整机业务后,具备了相关核心技术以及独立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的能力,但由于HD40P等异构多核CPU系统芯片除主要使用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UniCore核外,也使用了与AMD公司授权x86指令系统兼容的CPU核,受上述授权协议限制,众志芯科技无法承接该部分含x86架构芯片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故需委托北大众志在众志芯科技提供的UniCore核基础上,根据众志芯科技的设计和工艺要求生产上述芯片。北大众志的受托生产过程主要通过下单委托专业代工企业制造完成。众志芯科技取得完成委外生产的CPU系统芯片后,主要用于生产各类型计算机及对外销售。因此,该项交易具有必要性。

  ②委托生产的公允性

  鉴于北大众志从事的含x86架构芯片的受托生产也属于个人计算机CPU芯片相关业务,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转让给众志芯科技,但为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一方面通过交易安排使众志芯科技主导该等芯片的设计、生产、使用(用于生产计算机整机)和销售过程,委托生产仅构成生产流程的一个中间环节,众志芯科技单独面向最终市场,另一方面委托北大众志生产该等芯片的交易定价系参考生产该等CPU芯片的发生成本制定。因此,该项交易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众志芯科技委托北大众志生产基于自主UniCore核和兼容x86核的CPU系统芯片,该项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公允性,不属于非正常关联交易。

  3)减少关联交易的解决方案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北大众志已就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三毛派神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三毛派神及其下属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三毛派神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三毛派神及其下属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控制并减少三毛派神及其下属企业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于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与三毛派神或其下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三毛派神及三毛派神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公司保证将依照《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三毛派神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三毛派神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公司将对前述行为给三毛派神造成的损失向三毛派神进行赔偿。

  以上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三毛派神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根据北大众志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北大众志承诺北大众志将与AMD公司积极沟通,争取由众志芯科技与其重新签署合作协议获取授权,从而使众志芯科技可进行含x86架构CPU芯片的生产。同时,众志芯科技亦在开展下一代多核CPU系统芯片的研发,考虑x86架构以外的替代方案,寻求其他指令系统体系结构进行多核开发与集成。在众志芯科技实现无需生产、使用或销售含x86架构CPU芯片的情况下,或者至迟至北大众志与AMD公司合作协议到期日2020年12月31日,北大众志将不再从事含x86架构的个人计算机CPU芯片的生产与销售,从而彻底消除与上市公司在含x86架构CPU芯片生产业务上的关联交易。

  (3)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不适用预期合并原则

  根据上述分析,本次交易完成后,北大众志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和非正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公允性;北大众志已就在含x86架构CPU芯片生产业务上潜在同业竞争和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消除制定了有效的解决方案,上述潜在同业竞争和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可同步、一体解决。北大众志存续x86架构相关受托生产业务系根据众志芯科技业务需要,且将全面服务于众志芯科技;该业务主要基于AMD公司的x86架构技术授权,无法对外转移,并具有授权期限限制,到期后自然终止。在北大众志承诺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解决方案中不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因此不适用预期合并原则。

  综上,根据累计首次原则和预期合并原则,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关于累计首次原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自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之日起,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北大众志购买的资产额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未达到100%;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北大众志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和非正常关联交易,北大众志承诺彻底消除潜在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的解决方案不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情形,故不适用《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关于预期合并原则的规定。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问题三、鉴于本次交易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请你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出具明确可行的业绩补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补偿方式、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补偿期期限;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业绩补偿方案

  2015年12月6日,上市公司与北大众志签署了《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盈利切实可靠,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北大众志确认将对标的资产未来三年的净利润及补偿安排作出承诺。补偿方式为:北大众志优先以认购的股份进行补偿,认购的股份不足以补偿时,再以现金补充。就利润承诺和补偿安排具体事宜,由三毛派神和北大众志另行签署《业绩补偿协议》进行约定。”鉴于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尚未完成,公司与北大众志尚未签署《业绩补偿协议》。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双方初步协商确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如下:

  (1)业绩补偿标准和期限

  北大众志确认并承诺众志芯科技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以下简称“补偿期限”)累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累计预测净利润”),如果上述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累计实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计预测净利润数,北大众志需进行补偿。

  (2)业绩补偿方式

  根据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众志芯科技届时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累计预测净利润,则上市公司应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第三个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北大众志关于众志芯科技补偿期限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预测净利润数的事实,并要求北大众志向上市公司优先进行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股份补偿系指上市公司将以总价1.00元的价格定向向北大众志回购其所持有的用于补偿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予以注销。

  现金补偿系指北大众志在股份补偿不足时,对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3)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

  补偿股份数及现金补偿的计算方法如下:

  1)在补偿期限内,如果经审计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累计预测净利润数,北大众志需进行股份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累计预测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累计预测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

  2)北大众志股份补偿不足时,由北大众志以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应补偿股份的总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股份的单价。补偿股份的单价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计算;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已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该等返还的现金应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前数额为准)×应回购或无偿划转的股份数量。

  (4)补偿期限届满后的减值测试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众志芯科技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众志芯科技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数×补偿股份的单价+现金补偿金额(含已确定进行补偿但尚未实施的金额),北大众志应另行补偿。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三毛派神与交易对方北大众志已根据《重组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相关规定初步拟定了明确可行的业绩补偿方案。鉴于目前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双方将在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签署正式的《业绩补偿协议》,对业绩补偿方案进行具体约定,并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问题四、重组预案中披露,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具体解决方案以及融资不足对本次重组的实施将产生的影响。

  回复:

  公司已在预案“第八节本次募集配套融资情况”中增加一小节“四、配套融资不足的影响及补救措施”,补充披露如下楷体加粗内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本次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均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融资不足,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安排,采用自筹方式补足资金缺口。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结合标的资产的经营积累资金,以自有资金、使用剩余银行授信额度或凭借良好的征信情况,以新增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三毛集团及其控股股东甘肃国投具备较强的实力,能够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募投项目按规划分步骤、分期实施,在初期启动、铺底资金基础上,以运营产生的收益持续补充投入,提高资产周转能力,并可根据项目进展吸引其他社会资本,多种途径解决公司资金需求。

  综上,即使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亦不会对本次重组或公司的后续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从财务稳健性考虑,为降低债务融资对公司净利润和现金流的影响,提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以股权融资方式注入资金对公司发展更为有利。”

  (二)交易评估问题

  问题一、标的资产评估增值高达3100.60%,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收益法预估的主要参数、预估假设及预估过程,重点说明预估结果相比标的资产账面值大幅增加的原因以及预估价格的合理性;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标的资产收益法预估的主要参数

  (1)预估基本模型

  本次预估的基本模型为:

  ■

  ■

  (2)收益指标

  本次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目标对象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根据目标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目标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目标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4)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收益率rf

  参照国家近五年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按照十年期以上国债利率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rf的近似,即rf=4.08%。

  2)市场期望报酬率rm

  一般认为,股票指数的波动能够反映市场整体的波动情况,指数的长期平均收益率可以反映市场期望的平均报酬率。通过对上证综合指数自1992年5月21日全面放开股价、实行自由竞价交易后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指数平均收益率进行测算,得出市场期望报酬率的近似,即:rm=11.24%。

  3)βe值

  取沪深同类可比上市公司股票,以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格测算估计,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4)权益资本成本re

  本次预估考虑到预估对象在融资条件、资本流动性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体风险,设企业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5)折现率WACC

  预估对象的折现率在13%左右。

  2、标的资产收益法预估的主要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估值对象而作出的估值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2)收益法预估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假设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预估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设企业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

  7)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标的资产收益法预估过程

  (1)收益法预估技术思路

  收益法是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估值对象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收益法预估的基本思路是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DCF)预测其权益资本价值,即首先以估值对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预测估值对象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加上评估基准日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得到估值对象的企业价值,再由企业价值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估值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预估的具体思路是: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预测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预测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等现金类资产(负债),呆滞、闲置及未计及损益的资产,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预测其价值;

  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估值对象的企业价值,经扣减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估值对象的权益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收益期的确定

  在执行预估程序过程中,假设该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保持持续性经营,因此,确定收益期限为永续期,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目标等资料,采用两阶段模型,即从预估基准日至2020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市场等因素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进行合理预测,2020年以后趋于稳定。

  (3)净现金流估算

  1)营业收入估算

  众志芯科技个人计算机CPU芯片主要产品采用“异构多核”架构,可同时满足政府、国防等客户日常办公等事务处理、某些专门应用及信息安全的需求,并能与Windows、Linux和中标麒麟等操作系统兼容。众志芯科技预测未来收入主要来源于向政府、国防等存在信息安全需求的客户销售各类型号的个人计算机CPU芯片和整机产品。营业收入主要根据企业已有业务布局、开展及产品开发情况,市场需求、容量及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预测。

  2)营业成本估算

  众志芯科技营业成本主要包括个人计算机CPU芯片委托生产制造成本、主板制造成本及整机制造成本等,根据各机型预计销量、BOM表、所需各类电子器件以及加工费、服务费等的估计市场合理价格来预测各型号计算机成本。

  3)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众志芯科技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中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流转税为计税依据。增值税率为17%,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

  4)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由销售人员薪酬(主要为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业务招待费及其他费用(主要为办公费、交通费、邮电通讯费、差旅费、汽车费及广告宣传费等)构成。根据历史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收入增长情况预测。

  5)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由研发费用、管理人员薪酬(主要为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折旧摊销、税费及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业务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专业服务费等)构成。根据历史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收入增长情况预测。

  6)追加资本估算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生产条件下,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期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产能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支出(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等。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资本性支出

  ①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未来各年只需满足维持扩充产能后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更新性投资支出。按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计提折旧、摊销,在永续期各期更新等于折旧、摊销额。

  ②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情况下,为维持正常经营而需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现金、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款项)等所需的资金以及应付款项等。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

  (下转B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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