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2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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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5-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1、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神股份”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2、发行人和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西南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9,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6.09%。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井神股份”,股票代码为“60329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井神申购”,申购代码为“73229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分别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和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9,000万股,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量为6,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12月18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发行人的基本面、成长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求、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场环境和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将为33,210.0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12月16日在《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日为2015年12月22日(T-1日)及2015年12月23日(T日),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12月23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6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T-1日)及2015年12月23日(T日)9:30-15:00。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8、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9、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3.69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T 日)9:30-11:30,13:00-15:00。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井神申购”,申购代码为“732299”。

  10、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12月2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12月24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六)回拨机制”。

  11、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6,300万股时,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700万股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2、本公告仅对本次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18日下午15:0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163家投资者管理的429家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并协同天元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报价投资者的资格进行了核查,除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核查资料外,其余162家投资者及其管理的428家配售对象的认购资格均符合《初步询价公告》所约定的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162家投资者的报价区间为3.69元/股~4.25元/股,累计申购数量为2,695,100万股。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428家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报价的按照拟申购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拟申购数量的按照报价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剔除的申购总量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00%,对应的剔除数量为269,600万股。其中,报价在3.69元以上的全部剔除;报价在3.69元且拟申购数量在6,300万股以下的全部剔除;报价在3.69元且申购数量为6,300万股,报价时间晚于2015年12月18日9:38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对于报价在3.69元且申购数量为6,300万股且报价时间在2015年12月18日9:38的,则将报价顺序较后的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直至满足被剔除的所有配售对象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网下拟申购总量的10.00%。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相关报价指标统计如下:

  ■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截止2015年12月1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3.04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公司市盈率情况列示如下:

  ■

  本次发行价格3.69元/股对应的2014年扣非摊薄后净利润的市盈率为22.9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3.69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为143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385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425,50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6,30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单、报价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9,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6,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69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24倍(每股收益按照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五)募集资金

  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8,871.5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3,2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4,420.0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8,789.99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 2015年12月16日(T-5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六)回拨机制

  2015年12月23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初步认购倍数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认购,若未能足额认购则中止发行。

  (2)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5年12月25日(T+2日)《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385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425,50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6,30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缴款日为 2015年12月22日(T-1日)和2015年12月23日(T日),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T-1日和T日09:30-15:00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报价数量一致

  3、 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4、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12月23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5、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可多次提交申购,最后一次提交的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6、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其他—上海市场”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 QFII 结算银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299,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299”,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三)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西南证券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西南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缴款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为 A 类投资者;

  (2)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B 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投资者;

  (3)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40%、20%分别优先向 A 类、B 类配售;若 A 类、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剩余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 C 类配售;

  (4)当由于向 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网下发行数量的 20%而使得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 A 类投资者时,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零股的处理原则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配售给获配数量最大的投资者;若获配数量相同,则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配售给申报时间早的投资者;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则以投资者申购时在上交所网下电子平台中记录先后顺序为准。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2月25日(T+2日)刊登《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多余款项退回

  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5年12月25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五)其他重要事项

  (1)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账户进行确认。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天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申购单或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5 年12月23日(T 日)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3.69元/股,即为网上申购价格。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井神申购”,申购代码为“732299”。

  (四)参与对象

  网上申购时间(T 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所规定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2,7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5年12月2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2,700万股“井神股份”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登记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六)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根据其2015年12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27,000股。

  2、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5年12月21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以2015年12月21日(T-2日)为准)。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市值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5年12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5年12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27,000股。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井神股份”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15年12月23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于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12月24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2015年12月24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相关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12月25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5年12月25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12月25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5年12月28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结算与登记

  1、全部申购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12月25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12月28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18号

  电 话: 0517-85998513

  传 真: 0517-87036999

  联系人: 高寿松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电 话: 010-88091904 88091924

  传 真: 010-88091492 88091493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1: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428家配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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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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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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