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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132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和静新天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和静新天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近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战略框架性协议,目前尚未确定正式合同的签署和具体的交易标的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签订。
如后期双方根据本协议进一步签订涉及金额与具体条款的项目合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和静新天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梅春晓;
3、注册资本:3200万元人民币;
4、住 所:新疆巴州和静县额勒再特乌鲁乡察汗乌苏(和静新天光伏电站);
5、经营范围:新能源投资建设,20兆瓦光伏发电,风力、光伏设备销售,新能源工程技术开发、咨询、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与乙方合作前提基于彼此充分信任,共同遵守基本商业道德,保守商业机密,发挥各自优势,在国内外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开发、投资、市场开拓、技术研发、联合EPC等领域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
2、项目合作中明确彼此分工,甲方主要侧重于项目开发,工程管理、投资、电站运营。乙方利用其自身优势,主要侧重于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市场拓展、项目EPC及光热电站专业运维人员培训。基于乙方在光热发电领域的技术开发、装备制造、工程建设经验以及甲方在国内国外光热发电市场的土地资源优势、资金优势和政府关系优势成立联合体,共同推进双方在光热发电行业业务的发展。
3、双方在光热发电项目开发方面的合作涉及多种合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或定增相互持有对方项目或公司股权加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4、乙方同意在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对甲方拥有的光热发电项目提供支持和协助,在可行研究、核心装备制造、工程建设、系统集成、运维人员培训等方面支持甲方的项目建设。甲方同意在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协助乙方拥有的光热发电项目融资、路条获取、政府资源对接。
5、基于合作的框架范围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双方的合作按阶段分步骤逐步推进。第一阶段主要推动甲方计划申报的第一批光热发电项目的技术、项目合作。具体合作范围如下所示:
(1)甲方计划在新疆巴音郭楞和静县申报50MW的槽式光热发电项目,并积极推动该项目列入国家第一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
(2)乙方作为甲方上述两个项目的技术方案提供方和设计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给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第一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要求的技术方案和设计方案,乙方支付甲方劳务费(具体金额在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合同中约定)。
6、在本协议签署的基础上,甲方和乙方深入探讨资本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成立产业基金、利用各方优势推进光热电站与互联网金融的结合、参与定增和企业债以及其它资本方面的合作等。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签订,对公司未来光热业务发展、以及未来公司的产业布局起到积极的影响,有助于公司在国内、国外光热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未来产业布局的快速推进,尤其对在新疆地区的光热布局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该战略合作是在国内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启动之际,首航节能参与业主委托的光热发电项目之一,该合作协议的执行表明首航节能在光热发电领域的业务布局和技术能力已经得到了业主的认可,项目的落地有望推动首航节能以"光热发电"业务为核心的产业转型成功的推进。
该合作项目若能顺利进入国家示范项目并推进建设,将有望对首航节能2016-2018年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该项目合作的签订只是首航节能作为光热发电核心装备供应和光热发电项目EPC总包方业务战略落地的开始,未来将有望依托于首航节能正在建设的10MW24小时发电熔盐塔式项目积累的技术、制造能力和项目建设经验,推动与更多业主的项目合作。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上述各内容尚需进一步商议确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该战略合作项下各项目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和静新天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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