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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10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5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对你公司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对内幕信息的管控较为薄弱,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存在不规范情况: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 2015年7月3日你公司收到大股东特发集团转发的《深圳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指出你公司“应冲转计提的长期应付薪酬并停止发放”。9月28日你公司进行账务处理,冲回长期应付职工薪酬972.27万元,占201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01%。但你公司直至10月14日才在三季报业绩预告中披露该事项,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 二、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在审议和操作上述冲回长期应付薪酬事项时,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并在信息披露前将审议该事项的会议纪要抄送给公司领导、董秘处、人力资源(党群)部、计财部等。此外,在编制和披露季报、半年报和年报事项过程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仅限大股东特发集团、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未涵盖公司内部因履行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个人。你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向你公司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你公司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2015年12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内幕信息管理相关法规、案例的学习。应切实加强和改进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完善并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的董事会秘书处的作用,强化对内幕信息登记、报送、传播等控制措施,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 二、你公司应强化公众公司意识,对于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健全相关内部控制机制,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你公司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及时上报深圳证监局,并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能力和水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106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5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5 年 12 月18日,中天公司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中天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 万元认购该行发行的江苏银行“聚宝财富天添开鑫人民币开放式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江苏银行聚宝财富天添开鑫人民币开放式理财产品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投资总额:3,000 万元 5、预期投资收益率:1天≤投资期≤7天,预期年化收益率2.0%; 8天≤投资期≤14天,预期年化收益率2.6%; 15天≤投资期≤3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2.8%; 31天≤投资期≤9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2.9%; 91天≤投资期≤18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3.0%; 181天≤投资期≤365天,预期年化收益率3.4%; 366天≤投资期≤1095天,预期年化收益率3.5%; 1096天≤投资期≤1825天,预期年化收益率4.1%; 投资期>1825天,预期年化收益率4.4%。 6、产品期限:T+0实时 7、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江苏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具体如下表: ■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银行理财产品协议; 2、江苏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3、江苏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2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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