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2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5-10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偿转让天津市泰达工程设计

  有限公司6%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泰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公司”)的通知,泰达公司已办理完毕工商股权变更登记。

  根据2014年6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暨收购资产的议案》,并于2014年6月30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暨收购资产公告》(编号:2014-031),本次公司受让武文杰等16名自然人持有的泰达公司65.738%的股权,收购完成后,若泰达设计在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指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泰达设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泰达设计所有者的净利润,该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超过2,019.76万元,或2014年及2015年经审计的两年累计净利润超过4,042.88万元,达到上述条件后,公司同意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将持有的泰达设计6%股权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奖励给武文杰先生。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审字[2015]110111号《审计报告》,公司同意按照约定,将公司持有的泰达公司的6%股权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奖励给武文杰,并办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只办理了泰达公司的股权结构,其他事项未作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天津市泰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注册号:120191000051723

  3、组织机构代码:10309981-6

  4、税务登记号:120115103099816

  5、住所:天津开发区奥运路11号1-1-208、209

  6、法定代表人:武文杰

  7、注册资本:陆佰万元人民币

  8、成立日期:1993年3 月 18 日

  9、营业期限:1993 年 3 月18日至2019年1月 17日

  10、经营范围: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道路、桥隧、环境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土木工程建筑承包;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工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权变更后,天津市泰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

  ■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5-103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21日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3人,实际出席董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A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逐项审议了公司非公开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6.90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8,757,396股。

  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特定对象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则该类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同意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编制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5-104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提名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拟提名葛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葛愿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目前,葛愿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葛愿先生履职中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葛愿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葛愿,男,1979.02.03出生,江苏徐州人,九三学社社员,2011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自动化系获工学博士学位,现任安徽工程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学术骨干。主要从事电力系统、光伏微电网系统、网络化控制系统、机器人遥操作系统等领域的研究与工程实践。近五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篇,其中SCI、EI收录10篇。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目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芜湖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清华大学卢强院士工作站(芜湖)产学研项目各1项。参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安徽省科技攻关项目1项、芜湖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1项以及国家三部委关于智能制造装备专项重点领域项目子课题1项。

  葛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5-10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

  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的《关于确定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5〕212 号),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企业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中国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进一步推进企业建设,有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相结合的体系建设。

  公司此次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实施,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公司知识产权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知识产权强企的发展目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建设知识产权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对公司知识产权的发展和管理起到了积极地促进和推动作用。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公告编号:2015-105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电鑫龙,股票代码:002298)自2015年12月22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5日(星期二)开市起临时停牌,并于2015年12月15日刊登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2月22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交易,敬请投资者关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5-10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21日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A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逐项审议了公司非公开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6.90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8,757,396股。

  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特定对象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则该类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同意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编制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询价对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7、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

  9、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部分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

  1、《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正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独立董事制度修正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正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联交易制度修正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总经理工作细则修正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除《总经理工作细则修正案》之外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的并购贷款提供子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以持有的苏州开关二厂70%的股权进行质押,为向扬子银行芜湖分行申请的银行并购贷款提供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1.2亿元,贷款期限为5年。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名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江明先生辞职,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束龙胜的推荐,同意提名葛愿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大会同意后,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葛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报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资格审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作为独立董事人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葛愿简历附后。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度内向银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期限1年。

  本次业务子公司将以自有房产抵押,瞿洪桂先生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将以除六盘水项目之外的全部应收账款提供反担保。

  关联董事瞿洪桂先生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6年1月8日在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315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上述项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葛愿,男,1979.02.03出生,江苏徐州人,九三学社社员,2011年6月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自动化系获工学博士学位。现任安徽工程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学术骨干,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主要从事能源互联网、网络化控制系统、机器人遥操作系统、分布式信息系统等领域的研究与工程实践。近5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SCI、EI收录10余篇。目前,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地厅级项目2项,产学研项目多项。

  葛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5-10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定于2016年1月8日在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315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1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2016年1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8、《关于为公司的并购贷款提供子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

  9、《关于公司提名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12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联 系 人:朱文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8。

  2.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鑫龙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联 系 人:朱文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力: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20版)
   第A002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综 合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市 场
   第A011版:基 金
   第A012版:专 题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A021版:信息披露
   第A022版:信息披露
   第A023版:信息披露
   第A024版:信息披露
   第A025版:信息披露
   第A026版:信息披露
   第A027版:信息披露
   第A028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行 情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