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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5-088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论证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宜,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明牌珠宝,证券代码:002574)自2015年12月17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2015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并定于2015年1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明牌珠宝,证券代码:002574)自2015年12月22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对投资者长期以来的支持和关注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5-089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8日以电话、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9日在公司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虞兔良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的条件。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因本方案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虞兔良先生及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方案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7,671,584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拟认购49,767,268股,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认购13,534,316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4,370,000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4、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虞兔良先生、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5、认购方式 前述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6、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15.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9、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5,500万元人民币(含),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珠宝“互联网+”综合平台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10、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11、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沈振国、沈振兴、柳方纯关于若羌天泰矿业有限公司及且末县金山玉器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5-090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8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9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初良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的条件。 虞初良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虞初良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调整方案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7,671,584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拟认购49,767,268股,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认购13,534,316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4,370,000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虞兔良先生、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认购方式 前述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15.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上市地点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5,500万元人民币(含),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珠宝“互联网+”综合平台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虞初良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虞初良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虞初良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虞初良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虞初良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虞初良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虞初良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沈振国、沈振兴、柳方纯关于若羌天泰矿业有限公司及且末县金山玉器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虞初良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虞初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5-09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对象 ■ 二、定价基准日 ■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四、发行数量 ■ 五、限售期 ■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公司自2015年10月21日复牌后,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评估。综合考虑收购若羌天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公司”)和且末县金山玉器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司”)各51%的股权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量巨大,且天泰公司、金山公司的其他股东与转让方就本次收购存有一定分歧,影响公司珠宝“互联网+”综合平台项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总体实施进度。故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5-092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0月21日公告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预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5-093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明牌珠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7,671,584股A股普通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拟认购49,767,268股,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认购13,534,316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4,370,000股,分别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3.54%、20.00%、6.46%。 二、虞兔良先生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二)虞兔良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虞兔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虞阿五、虞兔良父子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包括公司、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国际”)、绍兴县日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投资”)、绍兴县携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贸易”)等五家公司及其参控股子公司,具体如下: ■ 除公司外,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投资、携程贸易的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 (三)虞兔良先生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 除上述虞兔良、虞阿五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外,虞兔良先生投资的其他主要关联企业主要为日月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参控子公司、绍兴柯桥明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 注:绍兴柯桥明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为虞兔良和尹美娟(虞兔良之配偶)。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明牌珠宝 乙方:虞兔良 签订时间:2015年12月19日 第一条 本次“定价基准日”修订为甲方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2月22日)。 第二条 协议标的修订为甲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67,671,584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条 认购价格修订为15.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认购数额修订为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额为49,767,268股。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认购数额将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其余事项遵照《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共同构成本次股份认购的协议主体,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4、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5、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5-094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明牌珠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7,671,584股A股普通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拟认购49,767,268股,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认购13,534,316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4,370,000股,分别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3.54%、20.00%、6.46%。 二、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西18层18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理伟 注册号:640106300013616 成立时间:2015年3月19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宁夏中咨与其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 (下转B14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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