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116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穿透后涉及 出资人数量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69,370,629股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为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12月22日披露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穿透至自然人、国有企业/单位、股份公司后,涉及出资人情况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穿透至自然人后,涉及出资人数量共计2名,未超过200名。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115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2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相关填补措施,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分析 根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本次发行价格为21.45元/股,发行数量为69,370,629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4.8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偿还股东借款、职工内部借款及银行贷款。 (一)影响分析的主要假设与说明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16年5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69,370,629股,发行价格为21.45元/股。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14.88亿元。该募集资金总额及股票发行数量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帐后14.88亿元用于偿还股东借款、职工内部借款及银行贷款。除此之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影响; 4、假设2016年公司有息负债加权平均利率为5%,所得税率为25%,则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14.88亿元用于偿还股东借款、职工内部借款及银行贷款后,2016年公司将节省4,960万元利息费用,不考虑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2016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增加3,720万元; 5、假设公司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则2015年第四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7,336,260.46元; 6、假设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2015年度保持不变,则考虑利息费用影响后,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720万元 7、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8、在预测2015年末、2016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015年第四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示意性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数量×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 4、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如上表所示,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不降反升,主要是因为本次发行偿还银行贷款后,公司将减少大额的财务费用,净利润将有所上升。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4.8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偿还股东借款、职工内部借款及银行贷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募集资金到位后,虽然公司的总股本将有所增加,随着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及职工内部借款的归还,公司的财务费用将大幅下降,公司净利润、每股收益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受整体经济形势及国家政策影响较大,短期内公司的盈利状况较大程度上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2016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有被摊薄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未来经营效益,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二)提高金属线材产品附加值,做大做强生物科技医疗业务 “十三五”时期,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公司将实施进一步加大技术进步力度,拓展高附加值产品应用领域,调整品种结构的发展战略,以实现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将向着生产高技术含量、高性价比、高使用寿命钢丝绳方向发展,逐步淘汰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产品。 2015年12月,公司收购博雅干细胞80%的股权后进入生物科技医疗行业。公司将积极发展生物科技医疗业务,为公司培育稳定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维护股东利益。 (三)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实现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严格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基础上,公司将综合考虑未来行业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等因素,进一步优化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113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90号)文批准,公司向向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6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558,422.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8,041,57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1YCA1001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三个募集资金账户均已于2012年12月注销。 单位: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在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有总额为2,900万元的银行贷款到期,截止2011年4月13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偿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201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用募集资金2,900万元置换了该部分先期投入的资金。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11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笔资金实际使用3,592万元。2012年3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2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笔资金实际使用3,000万元。2012年7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年产3万吨特种钢丝绳技术改造项目分两期完成,分别于2011年12月和2013年7月正式投产,公司钢丝绳的综合产能特别是特种钢丝绳的产能都达到了项目预期。2012至2013年由于项目二期投产较晚,特种钢丝绳产能不足,未能达到项目测算的经济效益目标。2014-2015年随着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煤炭、钢铁行业持续低迷,市场竞争加剧,订单减少,公司包括特种绳在内的钢丝绳产品毛利率大幅下滑,虽然特种钢丝绳所占比重不断上升,但仍未达到项目测算的经济效益目标。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发行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的比较 本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已披露的有关内容逐项对照,不存在差异。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本报告日,前次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111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或“认购方”)非公开发行69,370,629 股 A 股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8,800万元,上海中能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标的股票的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 1、 双方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21.45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百分之九十(90%)(交易均价计算公式: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上海中能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为69,370,629股。 3、上海中能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款,即人民币148,800万元。 4、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海中能认购标的股票的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但认购款总金额不作调整。 5、 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总额因证券监管机构的建议或要求而发生变更的,上海中能认购的标的股票数量应相应调整。 (二) 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1、上海中能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之价格和股票数量认购标的股票,并同意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上海中能收到公司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所要求的最后缴款期限前,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认购款(即人民币148,800万元)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因认购款划转所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上海中能承担。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款项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本次发行以及认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证券登记结算部门的规定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三)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上海中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列全部条件满足后生效: (1)本合同及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合同及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上海中能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 (4)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所有需要获得的有权部门的同意、许可、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 2、 若前款所述之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合同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且该种未能成就不能归咎于任何一方的责任,则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四) 标的股票的登记与上市、滚存利润分配等事宜 1、 在上海中能依据本合同之第四条支付认购款后,公司应尽快将标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上海中能成为标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2、如果上海中能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款的,则视为上海中能违约,上海中能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公司有权另行处理上海中能放弃认购的股票。发生前述情形的,上海中能须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标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安排待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4、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分红派息,则本次发行的股份不享有该等分红派息。公司本次发行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五)限售期 上海中能承诺,其所认购的标的股票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海中能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六)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1)于本合同签署后,公司应采取所有妥当、及时的行动,召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其他为本次发行而必须明确的事项等议案提交审议; (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负责向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门报请审批、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文件; (3)保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尽快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数量及价格以非公开方式向上海中能发行标的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股份的登记手续; (4)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2、上海中能的义务和责任 (1)配合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 (2)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缴款期限前,履行以现金认购标的股票的缴资义务; (3)保证其于本合同项下的认购资金的来源均为正常合法且与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要求不抵触; (4)保证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售期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七) 违约责任 1、 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所作的陈述和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若上海中能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缴付认购款项或出现其他违约情况的,则构成上海中能违约。在此情形下,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每延期一日,按未缴纳认购款项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上海中能逾期付款超过十日的,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公司有权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国证监会。 3、在上海中能按时交付认购款项的前提下,若公司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向上海中能发行所认购股票,则上海中能可直接向公司追索。 4、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认购事宜如未获得(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或(3)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则本合同终止,发行人不构成违约。 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5-110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 本次监事会共九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12月21日上午11:00在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存在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九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分项表决)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69,370,629股。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21.45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6、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7、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4.8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偿还股东借款、职工内部借款及银行贷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银行贷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本次发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公司本次向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九)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114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原则,兼顾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合理回报需求,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下转B16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