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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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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5-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天网络”、“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30日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拟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真阅读2015年12月2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投资:

  1、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5年12月18日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21.31倍。本次发行价格18.1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市盈率为20.85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47,611.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8.10元/股、发行新股3,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4,300.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约6,700.5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7,599.50万元,低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存在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盛天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6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原股东将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且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盛天网络”,股票代码为“300494”,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长江保荐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12月18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1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3,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12月23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6、本次发行提交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参见“附件:网下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表”。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8.1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T日)9:30-15:00。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截至到本公告刊登日,本次发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均符合重新询价公告的要求。若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重新询价公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

  8、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8.10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12月2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12月24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10、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800万股时;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1、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4,300.00万元,净额约为47,599.5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12月16日(T-5日)在《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5年12月18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15年12月18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18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35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均为18.10元/股,拟申购总量为961,040万股。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全部符合重新询价公告的要求。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符合要求的53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二)投资者备案材料的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不存在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关联方信息;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中,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时未按《重新询价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的备案证明材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所有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属于长江保荐黑名单。本次发行中未出现无效报价情况。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报价的按照拟申购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拟申购数量的按照报价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10%,对应的剔除数量为97,040万股。其中,报价为18.10元且拟申购数量少于1,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剔除数量为1,640万股;报价在18.10元,拟申购数量为1,800万股且报价时间在2015年12月18日09:43:26.980(含)以后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剔除数量为95,400万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18.10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为发行价格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为165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480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64,000万股。提交报价的配售对象的名单、报价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件:网下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表”。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止2015年12月1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21.31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价格18.10元/股对应的2014年市盈率为20.85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1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0.8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4,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6,700.5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7,599.50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15年12月23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5年12月25日(T+2日)在《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深交所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480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64,00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12月23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发行价格及申购数量等信息。

  2、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T日)8:30-15:00。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3、2015年12月23日(T日),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应当于T日15:00前到账。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4、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5、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6、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94”。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或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长江保荐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长江保荐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长江保荐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为体现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优先配售地位,网下投资者分成A、B、C三类。

  A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社保类”);

  B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

  C类为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3、网下投资者配售原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购数量的比例均指占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1)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且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

  (2)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其中不低于40%的部分向A类同比例配售;预设20%的部分向B类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向C类同比例配售;

  (3)如果A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40%或B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20%时,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类申购中足额配售。

  当依照上述条款(2)或(3)进行配售,而无法满足条款(1)时,将调整B类和C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直至满足条款(1)。

  4、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剩余零股加总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配售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且申报时间最早的投资者;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位同类投资者,如依然没有分配完毕,则配售给B类投资者,以此类推,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5、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或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定调整该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四)网下发行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15年12月24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网下投资者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商。

  2、2015年12月25日(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五)其他重要事项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账户进行确认。

  2、验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5年12月23日(T日)对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或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获配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5年12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8.10元/股,即为网上申购价格。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盛天网络”,申购代码为“300494”。

  (四)参与对象

  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12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投资者网上可申购额度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12月21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5年12月2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5年12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本次网上申购数量下限为500股,申购数量上限为12,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投资者需于2015年12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的规定。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12月23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七)申购注意事项

  1、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3、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5、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不能参与网上申购,若参与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对于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的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投资者获配数量的确定方法

  申购结束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12月24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年12月24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12月25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2月25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12月25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5年12月28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十)结算与登记

  1、2015年12月24日(T+1日)至2015年12月25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12月25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12月28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发行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网下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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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A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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