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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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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5-050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2015年6月2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程序,公司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李邦良、岳进、吕梁、张继等四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傅航、李阅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谢会生、钟晓明、张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李邦良、岳进、吕梁、张继、傅航、李阅东、谢会生、钟晓明、张炜,其中:谢会生、钟晓明、张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实了董事候选人的资料及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完全有能力履行董事职责,同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结合公司近几年的经营情况,并参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以及同类企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决议如下: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税前);

  2、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由公司实报实销;

  3、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公司发展需要,需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危化品运输。因此,需对《公司章程》中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详见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华东出资受让新药研究院拥有的迈华替尼和阿卡波糖咀嚼片新药技术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傅航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共 8人进行了表决,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丰富公司产品线,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拟分别出资5000万元和2500万元受让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新药研究院有限公司拥有的迈华替尼新药技术和阿卡波糖咀嚼片新药技术。详见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今后公司开展重大投资及并购项目中涉及的特定事项给予董事会相应预授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预授公司董事会在公司今后开展相关投资或并购项目中拥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相应决策权限:

  1、授权董事会未来就公司境内外投资或并购项目中涉及的履约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保函出具或履约保证金支付等事宜),在履约保证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下,可由董事会决策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2、授权董事会未来就公司实施境内外投资或并购项目中涉及需要向SPV公司(为此成立的境内外特殊目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借款或跨境放款等相关事项,在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额度下,可由董事会决策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股东大会相关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6年1月6 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华东医药行政楼12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邦良先生简历:

  李邦良,男,1946年出生,大学本科,教授级高工。

  (1) 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1970年6月-1992年10月,任职于杭州华东制药厂,历任设备科副科长、车间主任、厂办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1992年至今,担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1993年至今,担任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李邦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 李邦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李邦良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 李邦良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李邦良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2、岳进先生简历:

  岳进,男,196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

  (1)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曾就职于石药集团,历任技术员、副总裁;吉安同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2011年6月至今,就职于中国远大医药集团管理总部,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就职于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医药健康产业总裁。

  (2)岳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岳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岳进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岳进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岳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3、吕梁先生简历:

  吕梁,男,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

  (1) 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1997年7月-2001年7月,历任远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1年7月-2010年3月,历任常熟雷允上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4月至今,任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 吕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 吕梁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 吕梁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 吕梁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吕梁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张继先生简历:

  张继,男,196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

  (1) 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历任中国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疫苗一室助理研究员;美国制药公司schering-plolgh研究所肿瘤系博士后;美国制药公司schering-plolgh研究所免疫学和感染性疾病系实验室主任、高级科学家。2008年—2011年,历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药研发中心总经理;2011年—2012年,历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医药集团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2年12月至今,任远大武汉医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总经理、院长。

  (2) 张继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 张继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 张继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 张继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张继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傅航先生简历

  傅航,男,1963年出生, 硕士研究生。

  (1)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历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2)傅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傅航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4)傅航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傅航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傅航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6、李阅东先生简历

  李阅东,男,1972年出生, 硕士研究生。

  (1)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历任浙江医药供销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科长、爱邦保健品公司总经理,杭州朱养心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李阅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李阅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4)李阅东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李阅东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李阅东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7、谢会生先生简历:

  谢会生,男,1979年6月出生,法律硕士。

  (1) 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历任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副主任;2010年11月至今,任职于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主任。

  (2)谢会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谢会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谢会生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谢会生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谢会生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8、钟晓明先生简历:

  钟晓明,男,1962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1) 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1985年至今,就职于浙江中医药大学,任新药办副主任、教授、硕士生、博士生导师。2013年至今,浙江大学首席科学家。

  (2)钟晓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钟晓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钟晓明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 钟晓明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 钟晓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9、张炜先生简历:

  张炜,男,1971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1) 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卫生经济系助理教授;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教授、中欧医疗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创始主任;2012年至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

  (2) 张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张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 张炜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 张炜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 张炜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5-051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于2015年6月28日届满,根据股东单位的推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为刘程炜、白新华、秦云、张筠。以上股东监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符合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完全有能力履行监事职责。

  会议审议同意刘程炜、白新华、秦云、张筠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另外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程炜先生简历:

  刘程炜,男,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

  (1)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曾就职于通用电气医疗系统中国公司,历任金融服务经理、财务总监、亚洲区心电监护财务经理;2001年9月-2011年5月,历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审总监、投资经营总部副总经理、医药事业部副总经理、医药事业部总经理2011年6月至今,担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部门负责人。

  (2)刘程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刘程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刘程炜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刘程炜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刘程炜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2、白新华女士简历:

  白新华,女,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

  (1)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1995年1月至今,历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本部会计经理、监审部审计经理,现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2)白新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白新华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白新华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白新华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白新华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3、秦 云女士简历:

  秦云,女,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

  (1)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历任天津武田药品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医药代表;美国礼来亚洲公司北京办事处高级医药代表;中国医药外贸总公司销售分公司产品部主管;2002年1月-2011年12月,任中国远大集团公司医药事业部项目经理;2011年12月至今,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药集团管理总部发展规划部总经理。

  (2)秦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秦云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秦云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秦云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张筠女士简历:

  张筠,女,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

  (1)主要工作经历情况:

  历任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经理,杭州中兴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集团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兼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12月至今,担任杭州市国资委外派财务总监兼兼职监事。

  (2)张筠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张筠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4)张筠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5)张筠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张筠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5-052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和监事换届选举等相关事宜。

  现将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5日-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5日15:00至2016年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31日(星期四)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华东医药行政楼12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注: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及有关附件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

  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1月4日9:00――15:30

  3、登记地点: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月6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2、投票代码:360963 ;

  3、投票简称:华东投票;

  4、在投票当日, “华东投票” 、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卖方向指令: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963;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总议案不包括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表决后,仍需对议案1和议案2的子议案进行表决)。

  对于议案1和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 ),1.02 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2 ),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下表所示: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

  ■

  (5)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A、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B、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C、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6)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果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表决意见为准。

  (7)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做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1月5日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获取身份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 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2、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 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波、谢丽红

  电话:0571-89903300 传真:0571-89903300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 华东医药证券办 (310011)

  2、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1:

  华东医药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限至: 年月日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回执

  致: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号:

  股东签署:(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5-057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中美华东出资受让迈华替尼新药技术和

  阿卡波糖咀嚼片新药技术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新药研发具有高风险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本次中美华东收购的迈华替尼新药技术交易可能存在临床试验周期较长、临床试验不成功或最终不能获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新药证书》和《药品生产批件》的风险;即使新药研发成功并推向市场后,也将可能面临其它厂家在同一领域的竞争风险;未来新药产品研发成功后,能否纳入国家版医保目录等也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另外,本次收购新药技术后,后续的临床研发以及报批生产仍需要较多的费用和场地改造投入,但目前尚难以准确估计相关投入金额。阿卡波糖咀嚼片独家剂型未来能否纳入医保,以及市场拓展方面,也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七届十七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华东出资受让新药研究院拥有的迈华替尼和阿卡波糖咀嚼片新药技术的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现任董事傅航同时兼任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新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药研究院”)董事,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华东“)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傅航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共8人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同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阿卡波糖咀嚼片新药技术由新药研究院独立开发,获得的生产批件编号为2015S00068(50mg规格);迈华替尼新药技术由新药研究院和苏州迈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其共同署名提交的迈华替尼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经分别于2014年10月14日和2014年10月18日获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其中迈华替尼原料药、5mg制剂、20mg制剂的临床批件编号分别为2014L01973、2014L01937、2014L01940。

  3、根据新药研究院与苏州迈泰签订的《新药合作开发协议》,迈华替尼新药技术的国内临床批文、生产批文和国内市场开发的收益归新药研究院所有,苏州迈泰从迈华替尼上市起的前五年连续按照其每年销售额的3%提成。因此,本次迈华替尼新药技术转让合同将由中美华东和新药研究院双方进行签署,苏州迈泰不再参与该协议的签订。三方另在共同签署的《专利权属及收益分成协议书》中约定,本次新药技术转让后,由中美华东向苏州迈泰支付未来新药上市后五年内的每年对应3%销售额的提成。

  4、阿卡波糖咀嚼片是新药研究院联合中美华东共同申报的新药技术,于2015年2月获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品生产批件,根据中美华东与新药研究院签订的《共同申报及独家转让阿卡波糖咀嚼片新药技术合作框架协议》,获批的生产注册批件中载明生产企业为中美华东,但在新药研究院未向中美华东转让该新药技术之前,新药研究院为该项技术的所有人。

  5、新药研究院2015年11月临时股东会已同意将迈华替尼新药技术和阿卡波糖咀嚼片新药技术转让给中美华东,并同意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上述新药技术所有权进行评估。中美华东2015年11月召开的临时董事会也审议通过了受让上述两项新药技术的议案。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新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由原“杭州华东医药集团生物工程研究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更名而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福生,现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化学原料药和化学药制剂研究开发等。

  因公司现任董事傅航同时兼任新药研究院董事会董事,中美华东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中美华东与新药研究院进行上述新药技术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2014年,新药研究院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4,062.89万元,实现净利润1,617.19万元,期末净资产7,933.6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产品简介

  1、迈华替尼

  迈华替尼是全新的小分子化合物,属于新一代EGFR/HER2高效双重抑制剂,适应症为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胃癌等恶性肿瘤。迈华替尼目前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属1.1类化药新药。

  2、阿卡波糖咀嚼片

  阿卡波糖为α-糖苷酶抑制剂,可有效控制餐后血糖的升高。在临床上属于一线治疗药物。阿卡波糖咀嚼片为新药研究院在阿卡波糖片的基础上开发的独家新剂型。

  (二)国内开发概况及市场情况

  1、迈华替尼

  迈华替尼是1.1类化药新药,目前未在国内外上市。

  据南方所样本医院数据,我国近几年抗肿瘤药物的销售规模快速增长,2013年达到847亿元,2005-2013年复合增长率接近21%。其中与迈华替尼主要适应症相似的有厄洛替尼、拉帕替尼等。

  根据PDB数据库样本医院信息,厄洛替尼2012-2014年销售额分别为2.23亿元、2.39亿元、2.04亿元。2013年6月,原研厂葛兰素史克的拉帕替尼片进入中国市场。

  根据迈华替尼临床前研究显示,其对厄洛替尼等耐药的癌细胞表现出显著的抑制作用,在人胃癌裸鼠异种移植模型中抑瘤率显著高于拉帕替尼。如果迈华替尼在将来替代厄洛替尼作为抗肿瘤的一线药物,则市场前景将十分广阔。

  2、阿卡波糖咀嚼片

  根据南方所样本医院的销售数据,从单品种来看,国内销售额前20的糖尿病药物中,阿卡波糖市场份额排名第一,占比20.95%(胰岛素由于品类众多,单个品种的市场份额落后于阿卡波糖),且远远领先排名第二的甘精胰岛素和其后的二甲双胍、吡格列酮和伏格列波糖等其他口服降糖药物。

  目前,国内阿卡波糖生产商只有原研的拜耳、中美华东和绿叶宝光3家,前两家为片剂,后者为胶囊剂。中美华东的阿卡波糖制剂产品(卡博平)约占市场份额的25%,2014年销售额约9亿元人民币,2015年仍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三)、新药技术相关专利情况

  1、迈华替尼

  本项新药技术有两项相关发明专利:1、“喹唑啉巴豆基化合物及其在制备抗恶性肿瘤药物中的用途”(专利号:ZL201210078590.0);2、“氨基喹唑啉衍生物及其在制备抗恶性肿瘤药物中的用途”(专利号:ZL201210069348.7),目前持有人为苏州迈泰。根据中美华东、新药研究院、苏州迈泰共同签订的《专利权属及收益分成协议书》,目前正在办理相关专利变更手续。变更完成后,中美华东、新药研究院、苏州迈泰三方将作为上述两项专利的权利共有人,但新药研究院、苏州迈泰就该两项专利不得向中美华东主张任何经济权利。

  另,新药研究院有一项相关专利“喹唑啉类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在制备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中的应用”正在申请中,本次迈华替尼新药技术转让协议中将约定,该专利获得正式授权后,将增加中美华东为该项专利的共同专利权人。变更完成后,中美华东和新药研究院两方作为该专利的权利共有人,但新药研究院就该项专利不得向中美华东主张任何经济权利。

  2、阿卡波糖咀嚼片

  新药研究院目前持有两项处于法律生效的相关发明专利:1、“一种阿卡波糖咀嚼片”(专利号ZL200910096314.5);2、“阿卡波糖咀嚼片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0810063335.2)。本次阿卡波糖咀嚼片新药技术转让协议中将约定,增加中美华东为该两项专利的共同专利权人。变更完成后,中美华东和新药研究院两方作为上述两项专利的权利共有人,但新药研究院就该两项专利不得向中美华东主张任何经济权利。

  (四)、产品定价情况

  由于目前上述迈华替尼新药技术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距离产品报批成功并推向市场仍有较长周期,只有获得正式批文后才能向物价部门申请定价;阿卡波糖咀嚼片为在阿卡波糖片基础上开发的独家新剂型。未来该两项产品上市后,公司将主要根据自身的生产成本,参考市场上同类药品的平均价格水平,并结合具体的招标情况等因素进行定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交易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

  (1)迈华替尼新药技术:

  新药研究院已获得的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迈华替尼原料药及其制剂(5mg片剂、20mg片剂)的临床批件,本项新药技术涉及的相关专利,作为药品应当获得的政府批准/许可(且该等批准/许可根据法律允许被转让)及全部研发资料和文件。

  (2)阿卡波糖咀嚼片新药技术:

  新药研究院已获得的国家药监局批准的阿卡波糖咀嚼片的生产批件,本项新药技术涉及的相关专利,作为药品应当获得的政府批准/许可(且该等批准/许可根据法律允许被转让)及全部研发资料和文件。

  2、定价依据

  新药研究院和中美华东约定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迈华替尼和阿卡波糖咀嚼片新药技术以2015年09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范围具体包括迈华替尼和阿卡波糖咀嚼片制剂产品生产工艺、相关发明专利以及作为新药已经获得的政府批准/许可等相关资料和文件。根据坤元评报【2015】686号和坤元评报【2015】687号评估报告,采用收益现值法得出的迈华替尼新药技术的评估价值为5360.05万元,阿卡波糖咀嚼片新药技术的评估价值为 2567.16万元。

  五、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

  在参照本次坤元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迈华替尼新药技术的评估价值5360.05万元和阿卡波糖咀嚼片新药技术的评估价值2567.16万元的基础上,中美华东与新药研究院最终确认迈华替尼新药技术的转让价格为5000万元,阿卡波糖咀嚼片新药技术的转让价格为2500万元,合计转让作价为7500万元。

  其中,经中美华东与新药研究院协商,在迈华替尼评估价值5360.05万元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转让价格为5000万元,转让价相比评估价有了一定的折扣,但同时采取风险共担和利益分享机制,即新药研究院享有迈华替尼上市后前5年内每年按销售额2%的分成权,具体将在双方正式签订的迈华替尼新药技术转让协议中进行约定。这样,根据此前新药研究院和苏州迈泰的开发协议,以及本次中美华东与新药研究院即将签署的技术转让协议,中美华东成功受让迈华替尼新药技术并上市后的前5年里,需分别按照该品种年销售额的2%和3%提成给新药研究院和苏州迈泰。

  2、支付方式

  经中美华东与新药研究院协商,本次两项新药技术转让款将采用分期支付的形式,特别是迈华替尼品种将结合后续各期临床研究进展,预计分4-5期进行支付。具体条款在相关转让协议中约定。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转让方的有关承诺

  新药研究院已承诺将迈华替尼和阿卡波糖咀嚼片新药技术的全部研发成果:迈华替尼,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前研究、临床批件和整个研发过程涉及到的全部技术材料;阿卡波糖咀嚼片,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批件和整个研发过程涉及到的全部技术材料。以及两个项目研发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性财产独家转让给中美华东,不再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新药研究院后续将根据迈华替尼开展临床试验的实际需要,与中美华东达成相关技术服务合作事宜,积极推动该项新药技术的研发进程。。

  2、本次新药技术转让所需资金由中美华东以自有资金解决。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1、丰富公司抗肿瘤药物产品线

  抗肿瘤药物产品线作为公司未来重要的业务增长点,已经储备或正在申报一批潜力较大的优秀品种,如用于治疗乳腺癌的卡陪他滨,用于结直肠癌、晚期大肠癌的奥沙利铂、伊立替康,以及治疗套细胞淋巴癌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相关品种等。本次拟收购的迈华替尼主要用于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属于1.1类化药新药,且能够与公司现有抗肿瘤品种形成差异,提升公司抗肿瘤产品线对多种适应症的覆盖面。未来通过进一步拓宽临床应用范围,迈华替尼还有望应用于胃癌、乳腺癌等疾病的治疗,市场前景广阔。

  2、增强公司阿卡波糖品种竞争力,提升利润率

  阿卡波糖在临床上属于糖尿病的一线治疗药物,公司的卡博平(阿卡波糖片)自2002年首仿成功上市以来,销售额逐年攀升,目前已成为年销售额10亿元的品种。阿卡波糖咀嚼片的上市,将使公司在国内阿卡波糖市场做到差异化销售,咀嚼片剂型将提升阿卡波糖产品的附加价值,提高产品的利润率,进一步巩固公司口服降糖药的市场地位。

  3、迈华替尼疗效优势显著,阿卡波糖咀嚼片剂型创新

  作为第二代EGFR抑制剂,迈华替尼在作用机理上和吉非替尼或厄洛替尼有着根本的不同之处,并且活性更高、毒副作用小。特别重要的是能够对现有药物如厄洛替尼产生耐药的癌细胞表现显著的抑制作用。而阿卡波糖咀嚼片相较普通片也有着口感好、服用方便、咀嚼后表面积增大,溶解、吸收更加高效等诸多优势。前者继续研发成功后有望成为公司抗肿瘤领域的重磅品种,是对公司现有抗肿瘤药物产品梯队的充实和扩展,后者是对公司重点产品阿卡波糖片的创新与再开发。长期来看必将有利于巩固公司在糖尿病用药市场的地位并在抗肿瘤用药领域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4、符合公司经营理念

  迈华替尼(1.1类化药)和阿卡波糖咀嚼片(独家剂型)又将成为中美华东的两个独家品种,符合华东医药“要么唯一、要么第一”的经营理念。

  (二)对公司财务和未来业绩的影响

  本次迈华替尼和阿卡波糖咀嚼片新药技术转让将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根据中美华东的财务状况,该两项转让事项对公司未来几年各项经营指标和现金流不会产生很大影响。

  八、本年初至披露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中美华东与新药研究院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和技术服务。经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2015年公司与新药研究院发生的日常性销售和技术服务关联交易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900万元。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新药研究院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3650.82万元,其中中美华东与新药研究院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技术服务,累计发生金额为人民币3,490万元,未超过公司已披露的预计金额。除此之外,公司与新药研究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研究了公司提交的议案相关资料以及中介机构的相关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成员对于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沟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关联交易经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确定了最终的转让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产品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十、备查文件

  1、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华东出资受让新药研究院拥有的迈华替尼和阿卡波糖咀嚼片新药技术的关联交易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坤元评报〔2015〕第686号、坤元评报〔2015〕第68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5-058

  公司债代码:112247 公司债简称:15华东债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撤回药品注册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有关医药企业撤回药品注册申请的相关公告(2015年第255号及第 264 号),两份公告显示涉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2个药品注册申请了撤回。经公司了解及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1、药品名称:来曲唑片

  受理号:CYHS1390017

  申请人: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剂型:片剂

  规格:2.5mg

  申请事项:化学药品 6 类

  申报阶段:生产

  适应症:乳腺癌的化疗和放疗

  2、药品名称:氨酚双氢可待因胶囊

  受理号:CXHS1000242

  申请人:陕西九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剂型:胶囊

  规格:对乙酰氨基酚250mg,酒石酸双氢可待因5mg

  申请事项:化学药品5类

  申报阶段:生产

  适 用 症:镇痛药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1、2012年5月,国家药监局批准了来曲唑片进行临床试验。 2013年3月,国家药监局受理该新药申报生产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华东”)与杭州华东医药集团生物工程研究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新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药研究院”)2008年9月签订的《关于共同申报及独家转让来曲唑新药技术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来曲唑新药技术的所有权属于新药研究院,新药注册申请的相关研发费用均由新药研究院承担。该项新药注册申请虽由中美华东署名申报,但在新药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及至新药研究院未向中美华东进行转让前,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全部归新药研究院所有。

  截止目前,来曲唑片累计投入的研发费用均由新药研究院支付,中美华东未支付过任何相关费用。

  2、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九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权,以下简称“陕西九州制药”)于2010年9月17日向国家药监局提交氨酚双氢可待因胶囊生产注册申请并获得受理。

  截止目前陕西九州制药已投入氨酚双氢可待因胶囊研发项目的费用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公司子公司主动撤回上述药品的注册申请是基于目前国内临床机构的现状与问题,根据临床研究机构的建议,同时结合了国家药监局出台的最新有关药品的审评审批政策而审慎作出的决定。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撤回上述药品的注册申请,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生产经营与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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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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