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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5-70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提请召开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5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1月5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4日下午15:00至2016年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皇庭V酒店27层。

  (四)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如同一股东分别持有上市公司A、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其持有的A股股东账户与B股股东账户分别投票。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截止2015年12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2015年12月28日(最后交易日2015年12月2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名称如下:

  1、《关于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1、选举唐若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林青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刘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监事会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2.1、选举刘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选举龙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六层。

  4、出席会议行使表决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款所要求的文件,验证入场,办理出席会议登记等有关手续,按时出席会议。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1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056;投票简称:皇庭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议案1为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议案2为监事会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A、选举非独立董事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票人数超过应选人数3人的、或投票数合计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将视为无效。

  B、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票人数超过应选人数2人的、或投票数合计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的, 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将视为无效。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或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2、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六、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人:吴小霜、马晨笛;

  联系电话:0755-82535565、0755-22669143;传真:0755-8256657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六层;邮政编码:518100。

  2、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附注:

  1、议案1及议案2按累积投票制表决。对应每一项表决,委托人填写的同意票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委托人拥有的投票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出非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委托人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票数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对于议案3,委托人只需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12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0056皇庭国际股票或截止2015年12月2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持有200056皇庭B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5-71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70)。因工作人员的疏忽,公告内容中“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章节中的“(七)出席对象”、“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章节中的“(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小节中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附件二“股东登记表”描述有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七)出席对象:

  1、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截止2015年12月24日下午15:00点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2015年12月29日(最后交易日2015年12月2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现更正为: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七)出席对象:

  1、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截止2015年12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2015年12月28日(最后交易日2015年12月2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原公告内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现更正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原公告内容: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12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0056皇庭国际股票或截止2015年12月2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持有200056皇庭B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更正为: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12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0056皇庭国际股票或截止2015年12月2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持有200056皇庭B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除上述更正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无其他内容变更,更正后的《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详见《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

  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056、200056 股票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5-72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实际

  控制人控股企业员工增持公司股票

  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4日、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委托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成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总规模上限为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股的公司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集团”)及其集团体系内公司(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下同)员工委托平安证券成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控股企业员工增持计划”),该计划总规模上限为1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现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将上述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2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完成了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累计购买公司股票2,240,539股,成交均价为26.71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上述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2015年12月21日起12个月。

  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股的公司皇庭集团的通知,实际控制人控股企业员工增持计划已于2015年12月21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完成该增持计划的股票购买。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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