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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5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开梁,作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未出席会议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胡开梁(签署) 日期:2015年12月21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6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开梁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第9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15年12月21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7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将该次决议中第二项《关于选举胡开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相关内容表述错误。 原公告表述内容为"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特选举胡开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特更正如下:"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特选举胡开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除上述更正外,上述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公司为本次错误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更正正后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1 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8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月12月18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8人,实际参加会议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日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特选举吴日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胡开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特选举胡开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智德宇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总经理叶健勇先生已于2015年12月15日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董事智德宇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赵鹏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黄晓峰先生已于2015年12月15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职务,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赵鹏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16年1月8日(周五)下午2:30在深圳市华强北路1058号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管简历》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1日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管简历》 吴日松先生简历: 吴日松:男,1970年出生,现任深圳市得厚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吴日松先生配偶陈卓婷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708771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07%);吴日松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胡开梁先生简历: 胡开梁:男,1978年出生,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胡开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智德宇女士简历: 智德宇:女,1974年01月出生,获司法部颁发律师资格证书。曾任职于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任本公司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现任副总经理。 智德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赵鹏先生简历: 赵鹏:男1979年出生,曾任海航易生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易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凯撒旅游,上市代码000796)副总裁,供销大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赵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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