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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l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5-12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三湘大厦一楼湖南厅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培俤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及主持本次会议,委托公司副董事长董云雄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长俞培俤先生,独立董事林永经先生、郭成土先生、马洪先生、张白先生,董事俞锦先生、俞丽女士、冷文斌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文贵先生、罗钦洪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燕琦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郑国强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出具承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就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出具承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出具承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撤回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涉及逐项表决,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2.议案1、2、3、4、7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备战、沈粤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12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经双方协商并参照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固定年利率。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分次发放贷款。公司将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提供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土地、在建工程或房屋建筑物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具体权利义务以公司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的《鑫北优选企业贷款单一资金信托(40期)贷款合同》和《鑫北优选企业贷款单一资金信托(46期)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 董事会授权俞培俤先生签署上述贷款的相关合同文本,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事宜完毕。 ●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26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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