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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15072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22日,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九洲")控股股东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四川九洲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预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与承诺
鉴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盈利情况和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了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四川九洲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以不低于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的具体金额由四川九洲在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确定。
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关于四川九洲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全体董事霞晖、但丁、程旗、贾必明、马明、余海宗、张腾文对上述预案进行讨论。经讨论研究,全体董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议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该提案符合公司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全体董事书面确认,同意控股股东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承诺在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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