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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5-105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春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197,220,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192,430,7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6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4,789,8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1%。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899,5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321,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68,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反对321,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899,5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321,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68,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反对321,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谢颖律师、朱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5-106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精华制药")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4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春林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第三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议案》。 鉴于冯帆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已生效,其所担任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自然免去,周卫国先生已被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由周卫国先生接替冯帆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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