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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 104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上午9:30以现场方式在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5年12月18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聘任阎冬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阎冬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73年9月,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9月至2007年2月任成都天齐机械五矿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13年5月任四川天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天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销售分公司负责人,2015年1月至今任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销售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阎冬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20,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100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齐锂业”)及天齐锂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江苏”)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两年内使用货币资金75,000万元人民币对成都天齐锂业增资;同时,成都天齐锂业两年内使用货币资金11,726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按照2015年11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约合7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及比例以增资当天汇率进行折算)对天齐锂业江苏增资,天齐锂业江苏原股东天齐锂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国际”)保持原有出资金额不变。 (1)本次增资前后,成都天齐锂业的注册资本及比例如下: ■ (2)本次增资前后,天齐锂业江苏的注册资本及比例如下: ■ 注:此次增资前,天齐锂业国际对天齐锂业江苏实缴注册资本为12,520万美元。 (3)本次增资前后上述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①增资前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2、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1)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增资事宜完成后,标的公司之一的天齐锂业江苏将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次涉及天齐锂业江苏的增资事宜须取得商务部门的批准后领取批准证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其他交易对手方。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现金(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成都天齐锂业 公司名称: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废旧电池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开发;销售危险化学品。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 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度)财务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9月30日(201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天齐锂业江苏 公司名称:天齐锂业(江苏)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倪鸿德 注册资本:13,230万美元 经营范围:锂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 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度)财务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9月30日(201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成都天齐锂业和天齐锂业江苏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增资是为了满足上述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和日常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 2、本次增资顺利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成都天齐锂业100%股权,天齐锂业江苏仍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当期财务及经营无重大影响。 3、成都天齐锂业增资天齐锂业江苏尚需取得商务部门的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及获得批准的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101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汇率风险,公司及分子公司拟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国外收入占比的提升,进口采购和出口销售金额快速增长,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迅速增加,境外购销业务多以美元结算,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与此同时,为合理利用公司整体的财务杠杆,外币贷款额不断增加,外汇汇率、利率、本外币升值、贬值等风险急剧升高。基于以上情况,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不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澳元、港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在场内市场进行的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2、资金规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主要使用银行信用额度,不需要缴纳保证金,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6.32%。 3、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套期保值交易违约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保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该等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主要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 该等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证券部及各子公司作为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保证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并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与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以规避法律风险。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等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5、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进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分析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计划完成情况等,并以此为依据对套期保值交易必要性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提供损益分析数据及风险分析。 五、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参照银行定价,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 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决议、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本次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4、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及由于相关款项的实际收付款规模和时间与预测出现偏差而导致的延期交割等方面的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105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 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25日,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349.76万股,持股比例5.16%)的通知,张静女士于2015年12月23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8万股质押给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期限为自2015年12月23日起至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解除。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手续。 截止2015年12月24日,张静女士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8万股,约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9.48%,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102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保障因生产经营规模日益增长所造成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 二、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和发行有关的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 2、决定聘请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聘请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和承销协议等; 4、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事项的有关手续;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经股东大会决议的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7、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8、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其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申请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中期票据,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该事项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风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四、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事项是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103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6年1月14日(星期四)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6年1月14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4)保荐机构代表。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系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1月13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邮政编码:61004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 1、投票代码:362466 2、投票简称:天齐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天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7)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2)申请数字证书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028-85183501 传真:028-85183501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16年1月 日 ■ 注:1、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 2、该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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