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5-058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占应参加董事人数的100%,没有董事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傅勇国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日化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为更好地顺应市场变化趋势,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南沙生产基地项目原计划建设的2万吨/年化妆品和5万吨/年香皂生产线终止,并将原计划的8万吨/年液洗生产线变更为建设12万吨/年液洗生产线,总投资额及预计经济效益保持不变。变更后,公司南沙生产基地生产规模将由原计划建设的20万吨/年洗衣粉、8万吨/年液洗、2万吨/年化妆品、3万吨/年三氧化硫磺化和5万吨/年香皂生产线变更为建设20万吨/年洗衣粉,12万吨/年液洗、3万吨/年三氧化硫磺化生产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净资产40%的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取得交易商协会的注册通知书后,在上述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额度内,发行金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发行方案如下: 1. 注册规模:注册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含4.2亿元); 2.发行期限:每期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一年,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3.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及其他符合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用途。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发行的实施,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调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为增强统筹计划和调度的职能,设立供应链管理部;为提升公司各部门完成目标工作的效果,推进公司各时期整体计划的实施质量,协调解决在目标、预算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成立公司绩效推进办公室。公司其他部门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5-05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12月25日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占应到人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变更南沙生产基地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是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的经营现状做出的,有利于促进该项目的有效实施以及经济效益最大化,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因此同意此次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5-06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 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鉴于日化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为更好地顺应市场变化趋势,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南沙生产基地项目原计划建设的2万吨/年化妆品和5万吨/年香皂生产线终止,并将原计划的8万吨/年液洗生产线变更为建设12万吨/年液洗生产线,总投资额及预计经济效益保持不变。变更后,公司南沙生产基地生产规模将由原计划建设的20万吨/年洗衣粉、8万吨/年液洗、2万吨/年化妆品、3万吨/年三氧化硫磺化和5万吨/年香皂生产线变更为建设20万吨/年洗衣粉,12万吨/年液洗、3万吨/年三氧化硫磺化生产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变更南沙基地生产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1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公司于2011年2月14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240,934.9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759,065.05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2011年羊验字第20526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建设如下两个项目:南沙生产基地项目和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其中:南沙生产基地项目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42,868.34万元,计划建设20万吨/年洗衣粉、8万吨/年液洗、2万吨/年化妆品、3万吨/年三氧化硫磺化和5万吨/年香皂生产线;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007.57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南沙生产基地项目实际已投入43,910.04万元,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际已投入7,270.64 万元,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180.6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项目余额为36.14万元(包含利息)。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变更内容的投资项目南沙生产基地项目原计划利用募集资金投资42,868.34万元,用于建成20万吨/年洗衣粉、8万吨/年液洗、2万吨/年化妆品、3万吨/年三氧化硫磺化和5万吨/年香皂生产线。 截至2015年9月30日,南沙生产基地项目实际已投入43,910.04万元,并建成20万吨/年洗衣粉,12万吨/年液洗、3万吨/年三氧化硫磺化。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原因 因在南沙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过程中,日化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一方面,随着液体洗涤剂的普及,液体洗涤剂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销量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另一方面,化妆品和皂类产品竞争日趋激烈,在生产过程中对制造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造成生产成本过高,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不及预期。因此,经公司多次论证,为更好地顺应市场变化趋势,本着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南沙生产基地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液洗生产线的产能,以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取消了化妆品和香皂生产线的建设。南沙生产基地原计划建设20万吨/年洗衣粉、8万吨/年液洗、3万吨/年磺化、2万吨/年化妆品和5万吨/年香皂生产线,调整后设计产能为20万吨/年洗衣粉,12万吨/年液洗、3万吨/年磺化生产线。减少的化妆品和香皂生产线的投资金额以及预期产生的效益将由新增的液洗生产线予以填补,因此,调整后南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及经济效益预测不会发生改变。 三、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1、变更后项目情况 此次变更后,减少的化妆品和香皂生产线的投资金额将由新增的液洗生产线予以填补,因此,南沙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仍为42,868.34万元。原计划用于投入建设2万吨/年化妆品和5万吨/年香皂生产线的资金变更为投入12万吨/年液洗生产线。变更后生产基地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洗衣粉,12万吨/年液洗、3万吨/年三氧化硫磺化。 2、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影响 此次变更是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后,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经营现状所作出的调整,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3、盈利能力预测 此次变更后,减少的化妆品和香皂生产线的预期效益将由新增的液洗生产线予以填补,因此不会对南沙生产基地项目的预期效益产生不利影响,该项目的预期年收入和年利润总额保持不变。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此次变更是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经营现状所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使得募投项目尽快实现预期效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此次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变更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的内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南沙生产基地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是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的经营现状做出的,有利于促进该项目的有效实施以及经济效益最大化,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因此同意此次变更。 六、保荐机构意见 我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广州浪奇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事项,是基于日化行业的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现状等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而提出的;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州浪奇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计划表示无异议。 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核查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5-06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净资产40%的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取得交易商协会的注册通知书后,在上述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额度内,发行金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发行方案如下: 一、申请注册规模:注册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含4.2亿元); 二、发行金额: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在不超过4.2亿元人民币的前提下,在发行期限内分期分笔发行。 三、发行期限:每期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一年,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四、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及其他符合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用途。 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次发行的实施,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