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5-051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25日,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 截至2015年12月25日,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增持本公司股份达4,000,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首次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楼17层1701-01 法定代表人:陈晓红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注册号码:91110102552917941U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0年03月26日至 长期 主要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中润合创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杉辰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楼17层1701-01 联系电话:010-57971508 三、 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协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人寿”)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楼17层1701-01 法定代表人:陈晓红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号码:91110102552917941U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0年03月26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中润合创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杉辰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楼17层1701-01 联系电话:010-5797150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中融人寿在投资市场、融资市场和产业市场拥有丰富的经验,认可并看好真视通的业务发展模式及未来发展前景,希望通过此次股权增持,获取上市公司股权增值带来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中融人寿除本次股份增持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真视通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融人寿合计持有真视通4,000,087股,占真视通总股本5.0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5年10月27日至12月25日,中融人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增持真视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87股, 占真视通总股本的5.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中融人寿持有的真视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增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买卖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红 日期: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