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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5-087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新余市润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三实业")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692,9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转让给其股东杨桦女士。上述事宜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5-084)。
2015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润三实业协议转让给杨桦女士的无限售流通股20,692,906股股份已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之后,润三实业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桦女士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692,9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也不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化。
润三实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时承诺,不从事与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此次股份受让人作为一致行动人仍将严格履行此承诺。除此之外,润三实业不存在其他任何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也不存在任何股份锁定的承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润三实业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情况,也未质押公司股份。润三实业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宜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等相关规定,未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文件"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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