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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5-087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主要情况介绍
2015年12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强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视传媒")与福建中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集团")签署了《电视剧<新龙门客栈>衍生影视基地授权及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授权
1、强视传媒将拥有的《新龙门客栈》影视基地衍生品之独家开发权授予中辉集团,授权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权利。
2、授权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年。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中辉集团拥有优先续约权,若中辉集团无法达到同等条件,则强视传媒享有重新选择权。
3、授权费:人民币5000万元
(二)开发合作
1、中辉集团在取得上述衍生开发权利后,双方另行各自出资50%,注册成立影视旅游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在中辉集团所在地建立上述项目的影视基地。
2、中辉集团在合资公司的出资范围内负责影视基地的不动产建设。
3、合资公司拥有影视基地建筑所有权及文创内容所有权(不含影视基地土地所有权)。
4、强视传媒与中辉集团按各自投资比例对合资公司净利润进行分配。
(三)权利与义务
1、强视传媒的权利与义务
(1)强视传媒授权中辉集团对《新龙门客栈》电视剧的实景开发权利。
(2)强视传媒负责影棚、龙门客栈城堡、海上丝绸之路剧场的设计。
(3)强视传媒有责任利用其影响力,引进其他知名影视机构或公司永久或短期入驻影视基地,并在当地取景、拍摄。
2、中辉集团的权利与义务
(1)中辉集团应当就有关实景衍生开发的具体操作如实向强视传媒汇报。
(2)中辉集团应当合法有效选择优质承建方,负责影棚、龙门客栈的建设等。
(3)中辉集团应当利用其影响力,为影视基地及园内机构争取相关税收及文化产业基金最大的优惠政策。
(四)违约责任
1、如中辉集团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除支付应付款项外,还应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中辉集团影棚应按强视传媒、中辉集团双方另行协商的建设计划如期完工,否则,视为中辉集团责任,应相应赔偿。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有关保密条款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4、因一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违约方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
(四)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二、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影响
该协议的签署及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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