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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5-12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下午2时40分; 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下午3:00 至2015年12月25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林伟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3人,代表股份 268,406,61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578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268,406,61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57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银杏私募债券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备案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亿元、融资期限为不超过1年的银杏私募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性资金。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将以非公开方式向符合《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私募债券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4、计息方式:附息式固定利率。 5、债券利率:以最终根据市场发行情况而确定的债券利率为准。 6、还本付息方式: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登记结算机构: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8、增信措施: (1)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 (2)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万泽创新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盈商通汇科技有限公司26.40%股权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 (3)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实际控制人林伟光夫妇为本期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的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接受备案通知书》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268,406,6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期银杏私募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期银杏私募债券的相关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期银杏私募债券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期债券发行的事宜; (二)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可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等的要求作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5、对公司采取限制股息分配等措施,以保障本期银杏私募债券本金和利息按时兑付,并承诺债券存续期间内,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268,406,6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石之恒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0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12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该次重大资产出售包括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万泽天海")向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建设")转让深圳市玉龙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玉龙宫")100%股权以及深圳万泽地产向万泽集团转让深圳市鑫龙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龙海")100%股权。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组织实施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工作,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根据《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玉龙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和双方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深圳玉龙宫公司交割期间未分配利润直接分配给常州万泽天海,交易价款作相应调整。截至本公告日,深圳玉龙宫已完成交割期内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共计126,891,726.29元。玉龙宫管理资料、资产、财务资料的交割手续已于11月份完成。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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