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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上午8:00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吉素琴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独立董事尤政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未参加本次会议,也未授权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参加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吉素琴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和吸引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15万股(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吉素琴的妹妹、董事冷志斌、潘恩海、施金霞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上四位董事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与本董事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吉素琴的妹妹、董事冷志斌、潘恩海、施金霞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上四位董事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刊载于2015年12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包括预留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董事吉素琴的妹妹、董事冷志斌、潘恩海、施金霞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上四位董事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刊载于 2015年12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刊载于 2015年12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1-4项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在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家智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5日以专人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家智先生主持,会议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与本监事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为保证《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同意董事会制定的《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刊载于2015年12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刊载于2015年12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因非公开发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收购无锡创科源94.52%股权)事项已完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5,200万元变更为36,613.8696万元;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变更前:

  注册资本:35,200万元整

  变更后:

  注册资本:36,613.8696万元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行政管理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组织机构和工作内容的调整,王宏祥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王宏祥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对王宏祥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王宏祥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王宏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变动将遵循《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冷志斌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公司董事潘恩海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潘恩海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潘恩海先生个人简历:

  潘恩海先生,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苏亚威机床有限公司卷板机械事业部副总经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副总经理兼卷板事业部总经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卷板机械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营销中心总经理,江苏亚威赛力玛锻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情况说明:

  1、潘恩海先生除在公司子公司亚威赛力玛锻压机械有限公司任职外,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潘恩海先生任公司董事,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3、截至本公告日,潘恩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潘恩海先生未发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4、潘恩海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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