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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5- 040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0日分别以传真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12月25日上午9:30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监事3人和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解决丰乐房地产股权转让历史遗留问题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政府收储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三河制剂分厂土地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3、审议通过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1.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5- 041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决丰乐房地产股权转让历史

  遗留问题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12月25日,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乐种业)与合肥城改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城改)签订了《关于处理原合肥丰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议》,双方就2010年丰乐种业向合肥城改转让合肥丰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乐地产)100%股权遗留的税务处理、评估面积差异及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转让等历史遗留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由于合肥城改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项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12月25日召开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决丰乐房地产股权转让历史遗留问题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合肥城改支付丰乐世纪公寓税务清算处理、蜀湖湾项目商业用房面积误差处理款合计8,160,935.26元;同意公司以评估价值7,363,800元向合肥城改转让丰乐世纪公寓项目附属相关公共配套设施。

  议案表决时本公司6名董事一致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并事前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第五部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荣事达大道 17 号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成立日期:2006 年 6 月 16 日

  注册资本:965,300万元

  股权结构:国有独资企业,接受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经营范围: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能源、交通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任务;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督管理、资产重组和经营;参与土地的储备、整理和熟化工作;整合城市资源,实现政府收益最大化;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行使出资者权利;承担市政府授权的其他工作;房屋租赁。(涉及许可证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经营情况:截止 2015年 9月 30日,公司资产总额24,406,418.99万元,净资产11,392,950.84万元。201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5,586.75万元,净利润373,870.58万元。

  2、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琥珀山庄 298 幢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注册资本:18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6日

  股权结构: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80,000 万元,占100%股权。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项目开发和经营,房地产综合开发,对项目和企业进行投资,参股和收购,物资贸易(国家限制和许可证的除外),房屋租赁。

  公司经营情况: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4,319,024.20万元,净资产1,907,494.76万元。201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512.15万元,净利润 -44,228.75万元。

  3、合肥城改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161 号

  法定代表人:张平

  注册资本:13,632.95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8月7日

  股权结构: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3,632.95万元,占 10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项目投资。

  公司经营情况:截止2015年9月 30日,公司资产总额537,779万元,净资产188,381万元。201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581万元,净利润3,232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0年6月28日,本公司将全资子公司丰乐地产100%股权协议转让给合肥城改。2010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关于转让合肥丰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协议》,明确了丰乐世纪公寓工程预估成本与实际结算之间差额的处理办法,并约定“其他未尽事宜留待以后由双方协商解决”。鉴于丰乐世纪公寓项目实际在税务部门稽查及清算时与原评估报告中计提的税务成本差异较大;蜀湖湾项目商业房规划局实际批准面积与原评估时按设计方案面积差异较大;股权转让时丰乐世纪公寓项目地下人防车位、地面架空车位等未纳入评估范围及为满足项目车位验收要求本公司续建的地下机械车位需转让给合肥城改,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着眼大局、解决矛盾、实事求是”为原则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丰乐世纪公寓项目税务处理问题

  依据合肥市国税局稽查局文件(合国税稽处〔2012〕2021号),在丰乐房地产公司移交之前检查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为533,129.58元;依据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局文件(合地征管税通〔2015〕9号),丰乐世纪公寓项目应补缴土地增值税2,410,940.90元,扣除土地增值税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602,735.22元,应计提转让损益1,808,205.68元,以上两项税费由丰乐种业承担,共计2,341,335.26元。

  2、蜀湖湾项目商业用房面积误差问题

  经合肥市规划局批准,蜀湖湾项目商用房面积为4,385㎡,较股权转让时评估面积4,484.01㎡(皖国信评报字〔2010〕143号)减少99.01㎡。此外,商用房评估面积包含物管房面积210㎡,不应纳入评估范围,上述两项合计存在面积误差309.01㎡。本公司与合肥城改共同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5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合肥丰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蜀湖湾项目误差面积价值估值咨询项目》估值咨询报告书(皖中联国信咨报字〔2015〕第010号),按照市场法进行估值,商用房面积误差为5,819,600元,此项损失由丰乐种业补偿。

  3、丰乐世纪公寓项目附属相关公共配套设施处理问题

  丰乐世纪公寓项目附属相关公共配套设施主要为机械式停车位142个,地下停车位60个,3#楼架空层停车位12个(建筑面积315.03平方米)等,其中地下人防车位、地面架空车位在丰乐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时未纳入转让范围,地下机械车位为丰乐种业于股权转让后续建。丰乐种业与合肥城改共同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5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丰乐世纪公寓车位(库)等资产拟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5〕第204号),对丰乐世纪公寓项目人防普通车位、人防机械车位、非人防机械车位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对非人防普通车位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车库附属设施因其不能独立于车库而产生效益,又是车库、车位的必要配套措施,其评估价值包含在出租、出售车位之中,不单独评估其价值,评估后价值为7,363,800元。丰乐种业按评估价值将丰乐世纪公寓项目上述附属相关公共配套设施转让给合肥城改所属合肥丰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相关资产评估方法简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委托评估资产的属性特点及可搜集的资料,本次评估按照委托评估资产的不同用途、结构特点和使用性质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

  (1)蜀湖湾项目商业用房误差面积:估值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市场法进行估值。

  (2)非人防普通车位以外的其他车位:包括人防普通车位和机械车位,根据评估对象的使用性质(车位、车库),依据合肥市车位(库)市场状况,结合评估对象考虑到在同一供应圈的类似车位(库)市场出租状况,根据委托评估对象实际状况采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2)非人防普通车位:根据评估对象的使用性质(车位、车库),依据合肥市车位(库)市场状况,结合评估对象考虑到在同一供应圈的类似车位(库)市场销售状况,根据委托评估对象实际状况采用市场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3)车库附属设施:不能独立于车库而产生收益,而又是车库、车位的必要配套设施,其评估价值包含在出租、出售车位之中,不单独评估其价值。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协议,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公司将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作以下会计处理:

  1、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损益

  丰乐世纪公寓税收处理及蜀湖湾项目商业用房面积误差处理合计存在8,160,935.26元误差,影响损益,丰乐种业将在2015年年报中作“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账务处理。

  (1)依据合肥市国税局稽查局(合国税稽处〔2012〕2021号)文、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局(合地征管税通〔2015〕9号)文,丰乐世纪公寓项目移交后,因税务结算承担2,341,335.26元,需追溯调整到2010年度。

  (2)因蜀湖湾项目商业用房评估面积与实际规划局批准面积短少99.01平方米,不应纳入评估范围物管房面积210㎡,估值结果共计5,819,600元,需追溯调整到2010年度。

  2、对2015年度利润影响

  公司将丰乐世纪公寓地下车库等附属相关公共配套设施以评估价7,363,800元转让给合肥城改,扣除相关成本及税费后-1,053,558.41元,列入2015年度营业外支出,减少2015年度利润。

  上述影响最终以2015年度报告审计后数据为准。

  本次协议是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本着“着眼大局、解决矛盾、实事求是”为原则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而签订达成。本次协议完成后,本公司关于丰乐房地产股权转让问题处理完毕,双方不存在其他未处理的历史问题。公司主营业务不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结构。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及审慎地调查,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与合肥城改签订《关于处理原合肥丰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议》是解决丰乐房地产股权转让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而签订的,遵循了主体双方的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且独立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议。

  六、备查文件

  1、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关于处理原合肥丰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议》

  3、合肥市国税局稽查局文件(合国税稽处〔2012〕2021号)。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局文件(合地征管税通〔2015〕9号)。

  4、《合肥丰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蜀湖湾项目误差面积价值估值咨询项目》估值咨询报告书(皖中联国信咨报字〔2015〕第010号)。

  5、《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丰乐世纪公寓车位(库)等资产拟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5〕第204号)。

  6、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5- 042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补偿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乐农化)与肥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有偿出让丰乐农化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肥丰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位于肥西县三河镇北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肥西国用(2002)字第02743号、肥西国用(2002)字第02744号,面积为139,322.7平方米(合208.98亩)的地块、地上附属物及附着物,交易总价为人民币46,300,436.78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丰乐农化所属剂型分厂所在地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现已成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丰乐农化剂型分厂不符合旅游景区规划,必须停止生产。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肥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给丰乐农化下发了《关于丰乐农化三河分公司土地收储的函》,拟征收丰乐农化所属位于肥西县三河镇北街地块,占地面积为139322.7平方米(合208.98亩),以及地上附属物及附着物。

  2、丰乐农化公司与肥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肥西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经有相应资质的土地、房产及工程造价中介机构评估,该项目补偿款最终核定金额为44,910,385.53元,货币补偿企业搬家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1,390,051.25元,两项合计共计货币补偿款为46,300,436.78元。

  3、2015年12月25日,本公司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政府收储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三河制剂分厂土地的议案》。本次土地收储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

  (一)土地收储方情况介绍

  1、名称:肥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组织机构代码:76081610-9

  3、法人代表:吴俊

  (二)土地出让方情况介绍

  1、名称: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2、法人代表:沈良红

  3、工商注册号:340123000000910

  4、注册资金:25500万元

  5、营业地址: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农药、精细化工产品、专用肥及肥料添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种衣剂、农副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包装材料生产销售;药械、全息生物技术应用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概况

  此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位于肥西县三河镇北街(合桐路旁)地块,收储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肥西国用(2002)字第02743号、肥西国用(2002)字第02744号,面积为139,322.7平方米(合208.98亩),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土地、厂房等原系1992年建成的东裕工业园,2002年元月从法院拍卖取得产权,有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宿舍等各类房屋建筑约2.5万平方米,截至2015年10月31日,该项资产(房产建筑物、设备、土地等)原值1156万元,账面价值547万元。

  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经肥西县监察局见证,交易双方共同从肥西县国土局建立的评估公司库内随机抽取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对肥西县三河镇北街丰乐农化公司土地、房产、资产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其在2015年7月17日的市场价值做出公允反映,出具了《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肥西县三河镇北街139,322.7平方米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安徽正诚[2015](估)字第0106号)土地估价报告和《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肥西县三河镇北街建筑物及附属物收储补偿价格评估》(皖正房评报[2015]字第1226号)房产估价报告。肥西县财政投资评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和肥西县政府《关于印发肥西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2012]23号)要求,对正诚公司的评估报告进行再评审,2015年11月3日,出具《肥西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肥评审〔2015〕29号),总送审金额48,187,535.00元,审计核减金额3,277,149.47元,最终总核定金额44,910,385.53元。经审计确认后,收储土地按批准用途的土地审计价格为24,520,795.20元,房屋建筑物的审计价格为14,514,854.91元,附属设施的审计价格为5874735.42,评估总额44,910,385.53元。货币补偿企业搬家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1,390,051.25元,两项合计共计货币补偿款为46,300,436.78元(肆仟陆百叁拾万零肆佰叁拾陆元柒角捌分)。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为确定收储土地、建筑物、附属物及其他资产货币补偿金额而提供市场价值参考。

  2、评估对象及范围:位于肥西县三河镇北街 139,322.7平方米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2015 年 7 月 17 日

  5、评估方法:本次对土地估价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两种;对于建筑物、构建物及附属物补偿费等补偿费,采用成本法对其进行评估

  6、评估结论: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 2015 年 7 月 17日的土地总价为28,421,800元,建筑物及附属物收储补偿价格为19,765,735元。评估总额为48,187,535.00元(肆仟捌佰壹拾捌万柒千伍佰叁拾伍元)。

  7、评估报告有效期:估价结果自提交报告之日起壹年内有效。

  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

  建筑物及附属物估价结果一览表

  ■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名称

  甲方为肥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乙方为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2、标的物

  位于肥西县三河镇北街(合桐路旁)丰乐农化地块,占地面积为139,322.7平方米(合208.98亩),以及地上附属物及附着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肥西国用(2002)字第02743号、肥西国用(2002)字第02744号。

  3、协议金额

  甲方征收乙方上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9,322.7平方米(合208.98亩),补偿总价款为46,300,436.78元(包括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4、付款方式

  按约定的条件分2期支付补偿费用。

  第一期支付人民币23,150,218.39元,付款条件为收储合同签订后。

  第二期支付人民币23,150,218.39元,付款条件为待收储地块房产及地上附属物拆除后,另行申请支付。

  5、土地交付

  该宗地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现状交付甲方。

  6、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履行必要的程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土地收储补偿金额将在土地等资产实际交付当期作为营业外收入对财务报表产生积极影响;

  2、对丰乐农化制剂产品产能带来影响。丰乐农化该工厂年生产各类剂型产品4000吨左右,占丰乐农化制剂产品约50%,其中粉剂产品700吨、悬浮剂(含种衣剂)产品1100吨、各类乳油水剂等产品2000吨。停产后,将对丰乐农化制剂产品产能产生影响,公司将通过加大肥东循环经济园生产能力、对外委托加工等方式降低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政府部门达成协议,依法征收丰乐农化的土地,体现了公司充分履行社会责任,丰乐农化三河制剂分产停产后,公司将通过加大肥东循环经济园生产能力、对外委托加工等方式降低影响。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土地征收依据市场化原则作出,公平合理,中介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且独立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的结果真实反应了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依此计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补偿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丰乐农化三河分公司土地收储的函》。

  4、《肥西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肥土储收[2015]第23号)。

  5、《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肥西县三河镇北街139322.7平方米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安徽正诚[2015](估)字第0106号)土地估价报告。

  6、《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肥西县三河镇北街建筑物及附属物收储补偿价格评估》(皖正房评报[2015]字第1226号)房产估价报告。

  7、《肥西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肥评审〔2015〕29号)。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5- 043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不超过1.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丰乐种业”)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201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一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一亿元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截至到2015年12月30日,一年的授权期将满。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4年 12 月 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60)和《关于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1)。2015年12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1.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理财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一)投资主体:丰乐种业及其全资子公司

  (二)投资目的:公司短期现金流充裕,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金额: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含),投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1.3亿元。

  (四)投资品种:投资对象是全国性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含)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会将该项资金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及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审批办理实施。

  (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于 2015年 12 月 25日召开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1.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短期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会计核算。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审计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5、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各类银行理财产品18笔,其中理财期限已满14 笔,4笔尚未到期,共取得理财收益257.18万元。

  ■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丰乐种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含)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短期现金流充裕,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宜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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