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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公告 2015-1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5-055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2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并于2015年12月8日公布了《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现依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充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补充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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