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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5-37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161号办公楼1211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郭天明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吕俊奇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增加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2. 特别决议议案: 《关于增加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世良、都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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