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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5-08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8人,实际参加表决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孙杨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5年12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中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限由“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相应调整为:“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5年12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为将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调整为十二个月内,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项目资金投入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更新与补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募集项目资金投入方式等内容进行更新与补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5年12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第一、二、三、四项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议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5年12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9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5-08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世华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5年12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为将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调整为十二个月内,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项目资金投入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更新与补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募集项目资金投入方式等内容进行更新与补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5年12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9)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5-08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 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药业”或“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等议案,同时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应内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决议的有效期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调整 调整前: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方式等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调整,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5-08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以下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以下就本次发行前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和相关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假设条件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6年4月实施完毕;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等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4,457,831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814,216,446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股本的6.70%,以下摊薄即期回报测算以股本上限为准; 5、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1.30亿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6、假设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对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相关预计数据的下限(50,000万元)和上限(55,000万元)的平均值,即525,000,000元; 7、假定2015年度现金分红实施月份为2016年4月,现金分红比例为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8、募投项目实施初期形成盈利规模较小,短期内对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不构成明显影响;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本期现金分红、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下表假设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5年度持平,以此为基础对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各项财务指标进行测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股本; 4、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5、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6、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预计)=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期现金分红+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股权融资额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公司对本次测算的上述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规模将有所提高,由于募投项目利润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进行明确,进行事前控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规定的用途。 2、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将切实履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职责,加强事后监督检查,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3、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披露,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二)确保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原料药及中间体CMO中心扩建项目、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公司将充分发挥医药与染料的协同效应,形成医药和染料双轮驱动: 医药板块继续深化与国际知名制药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寻求新的国际合作项目,充分发挥现有原料药产品系列优势、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在巩固公司现有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基础上,积极实施从原料药到制剂的上下游一体化的产业延伸,形成涵盖化学原料药、生物制药、医药制剂三个板块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医药企业。 此外,公司重视环保投入,计划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改造公司现有环保设施,发展和推广清洁生产工艺,保持和强化公司领先的环保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在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已经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5-09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10日—1月11日。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15:00至2016年1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4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月4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 (2)议案1、2、3、4经公司2015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经公司2015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26日和2015年12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innfo.com.cn)。 (3) 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4) 特别决议提示: 议案1、2、3、4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股东参会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16年1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99 2、投票简称:“海翔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海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邮政编码:318000 电话:0576-89088166 传真:0576-88820221 联系人:蒋如东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身份证。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股东账号: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持股数量: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 生 / 女士,身份证号码为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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