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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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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3-L11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5年12月1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裁杨宁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独立董事认可,董事会同意聘请李国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李国平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聘请公司高管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推选程序合法。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并提供抵押的议案。

  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5-L118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简历

  李国平先生,1977年出生。注册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注册评估师。2015年6月1日取得香港科技大学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北京铁路局临汾铁路分局主管会计;北京敬业瑞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高级经理;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管理部负责人;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李国平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11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并提供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阳光新业”)拟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不超过9%/年(以上借款简称“本笔借款”)。本公司将以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星泰公司”)持有的阳光上东项目不超过8,500平米的资产进行抵押,预计资产估值不超过3.5亿元。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抵押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5日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501室

  法定代表人:唐军

  注册资本:5518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星泰公司为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及间接共持有其100%的股权。

  2、财务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星泰公司(经审计)总资产215,709.5万元、总负债159,964.76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9,894.76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55,744.74万元。营业收入11,559.66万元、利润总额-18,800.3万元、净利润-21,695.2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236.97万元。

  截止2015年9月30日,星泰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212,134.74万元、总负债150,261.74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0,191.74万元),净资产61,873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499.72万元、利润总额9,961.09万元、净利润6,128.2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9,675.09万元。

  三、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以星泰公司持有的阳光上东项目不超过8,500平米的资产进行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借款。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五、累计抵押贷款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星泰公司累计抵押贷款总额为0万元。

  六、其他

  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最终借款方案、有关协议的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11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4日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3日-2016年1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3日下午15:00至2016年1月4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催告公告日期:2015年12月26日

  4、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4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海淀区苏家坨稻香湖景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与Home Alliance Pte. Ltd.(以下简称“Home Alliance”)拟对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的公司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议案。

  议案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与Dawnview Pte. Ltd(以下简称“Dawnview”)拟对天津津汇远景贸易有限公司的公司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议案。

  议案3: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与新资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委托贷款主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议案4:提名杨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5-L111、2015-L112、2015-L114、2015-L115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8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阳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翟君茹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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