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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5-10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9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8名董事均对会议议案做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在上海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在上海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国轩高科(美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国轩高科(美国)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董事方建华先生、王勇先生作为本次被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5-10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进一步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后,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在出资过程中由于辞职及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5名调整为165名,授予数量由1415.7888万股调整为1401.7888万股(不含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1万股)。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入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由于辞职及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取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5-11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在上海

  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加大公司研发力度,就地引进高端技术和人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拟以自有资金在上海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本次对外投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纬D路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4,324.8669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李缜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本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的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缜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管理与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与经营服务,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电机及控制系统的研发与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合肥国轩自有资金,分期到位。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合肥国轩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充分利用上海“人才富地”的人力资源优势,并借助上汽集团、同济大学等汽车设计开发领域的技术优势,通过吸引高端产品设计人员,从电池系统角度综合提升公司动力电池产品的性能,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从而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新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市场变化的风险及经营管理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5-11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对国轩高科(美国)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1、为加大公司新一代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BMS)的研发力度,掌握国际领先的BMS系统技术,扩展国际技术开发平台,挖掘国外战略合作伙伴,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拟以自有资金对国轩高科(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国轩”)增资。增资后,美国国轩注册资本由135万美元增加至1135万美元,公司持有美国国轩100%股权不变。

  2、本次对外增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纬D路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4,324.8669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李缜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的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轩高科(美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弗利蒙市

  注册资本:135万美元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设备及软件的开发等。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合肥国轩自有资金,分期到位。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合肥国轩本次对外增资,有助于更好地利用子公司所在地硅谷的地域和人才优势,广泛吸引国际高新技术人才,多方面提升企业整体研发实力;有助于更好地利用与北汽新能源的合作契机,开展新一代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BMS)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对标特斯拉先进的BMS系统核心技术,掌握国际领先的BMS系统技术;有助于挖掘国外战略合作伙伴及寻找国际合作机遇,实现与国际接轨,为企业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打下坚定基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存在的风险

  公司经营中可能面临市场变化的风险及经营管理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5-11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对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1、因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拟以自有资金10亿元对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进行增资。增资后,国轩材料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10,000万元,公司持有国轩材料100%股权不变。

  2、本次对外增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增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纬D路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4,324.8669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李缜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的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小明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合肥国轩自有资金,分期到位。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鉴于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良好形势,公司动力锂电池产能顺应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充,电池正极材料需求相应增大,合肥国轩本次对外增资,有利于解决正极材料产能扩充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优化其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电池材料产业链布局。

  2、存在的风险

  公司经营中可能面临市场变化的风险及经营管理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5-11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25日,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201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2、201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

  4、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原175名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及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5名调整为165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上述10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及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合计14万股,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415.7888万股调整为1401.7888万股(不含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1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165名,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401.7888万股。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鉴于《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在出资过程中由于辞职及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5名调整为165名,授予数量由1415.7888万股调整为1401.7888万股(不含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1万股)。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由于辞职及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六、律师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4、《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5-11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18日(周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7日15:00至2016年1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2日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新能源汽车子基金的议案;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六)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关于全资子公司在上海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八)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会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1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公司证券部。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吕莉莉

  电 话:0551-62100213

  传 真:0551-62100175

  邮政编码:230012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4.

  2、投票简称: 国轩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18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国轩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总议案,申报价格为100.00元,以1.00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情况如下: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计票规则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1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或“○”;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或“○”;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或“○”,多选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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