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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ST新梅 编号:临2015-076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诉讼进展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内容如下: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信息披露,公司及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对公司股东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开南账户组")是否具备股东资格及相关权利提起诉讼,目前相关诉讼尚处于审理中。近期,你公司披露了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你公司在公告中称,"根据法院《工作记录》中记载的情况,宁波证监局并不认可王斌忠和'开南账户组'所谓的已经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观点"。
请说明上述公告披露内容是否属于法院审理认定事实,法院是否已出具相关司法裁定文书,你公司是否存在以主观判断片面摘录法院庭审辩论内容的情况。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庭审质证作为一项法定诉讼程序,可能需要涉及多份证据材料,单份证据的质证过程对最终判决认定的影响尚有重大不确定性。请说明你公司披露的本次质证情况,是否明确属于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要求披露的诉讼进展,是否与你公司前期对该诉讼事项的披露范围保持一致,是否存在选择性披露的情况。
三、你公司表示,本次公告披露是依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至宁波证监局调查并取得的《工作记录》和相关案卷摘抄记录,请说明你公司公告披露上述材料,是否超出法院授权范围,是否违反法院相关要求。
四、请说明上述诉讼进展公告是否经全体董事确认后发布。如是,请提供相关董事的签字确认文件。
希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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