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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6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21日起停牌,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95)。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公告。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28日开市起复牌。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7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有关部门提交发行申请。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结果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和合法投资者。其中,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2月25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33.76元/股。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具体认购价格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上限除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不超过14,810,426股(含14,810,426股)。

  具体发行数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视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限售期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特定投资者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措施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行,公司董事会将向股东大会申请就本次发行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即公司经营管理层)作出如下授权:

  8.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8.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修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

  8.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8.4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8.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相关协议及文件,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8.6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

  8.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结果,修改公司章程中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所有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8.9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则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8.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8.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况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延期实施。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在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参考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定2016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税前)。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8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祖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有关部门提交发行申请。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结果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和合法投资者。其中,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2月25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33.76元/股。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具体认购价格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上限除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不超过14,810,426股(含14,810,426股)。

  具体发行数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视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限售期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特定投资者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措施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9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拟定2016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 万元(税前)。本次津贴调整方案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保障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0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 年12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97、临2015-098)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4、6、7、8、9,议案2及其子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及其子议案,议案3、4、6、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月12日 10:0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33号7号楼5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在来信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33号7号楼5楼

  联系人:李勇、夏宇颖

  联系电话:021-64750281

  传真:021-64750281

  邮箱:ir@trendzone.com.cn

  邮编:200233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相关股

  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1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有所增加,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从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加快实施募投项目积极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并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以降低本次发行对于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万股。截至2015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为79,510.08万元。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81.0426万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最高将增加至17,481.0426万股,最高增幅为9.26%。

  若按照2015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计算,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将增加至129,510.08亿元,增幅62.89%。短期内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5580元/股、0.6251元/股和0.2100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1.51%、19.62%和4.7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净资产均相应增加。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建设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产生的效益较少,存在由于本次发行新增加的股份将会使得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如果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进一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已制定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

  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来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和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管理层、董事会的详细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规划。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上市公司扩大整体资本实力,实现多元化经营,扩展业务领域,增加利润来源,有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65.62%。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公司财务负担,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给予公司全体股东更多回报奠定坚实的基础。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做了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2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

  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指引》”)及上海监管局的相关要求,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事项进行了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上述相关承诺主体不存在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承诺,也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还在履行中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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