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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8版)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汤易 王瑞

  联系电话:0555--3506900

  传 真:0555--3506930

  邮政编码:243041

  地 址: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方圆支承公司一楼报告厅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通知。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

  ■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如委托人本选项不作选择,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及期限: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授权其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回 执

  截至2016年1月7日,本人/本单位持有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 拟参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   (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5-079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备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我公司”)拟将部分数控立车、插齿机、滚齿机等共计46台机械设备转让给北京瑞云能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450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备转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瑞云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王丹丽

  成立时间:2013年02月27日

  注册资本:1168 万元 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1015662386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空调制冷设备。

  2.北京瑞云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北京瑞云能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010.25万元、净资产544.20万元、营业利润147.04万元、净利润144.45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拟转让部分数控立车、插齿机、滚齿机等自用固定资产,该批设备系公司自有设备,存放于公司位于马鞍山市的生产基地。该等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2、拟转让设备的帐面原值2860.51万元,帐面净值185.84万元,评估原值3386.37万元,评估净值1043.23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北京瑞云能科技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转让方: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1.设备总价款:设备价款参考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5】569号)评估值,乙方拟按不低于评估价值出让,经双方友好协商按人民币1450万元(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万元整)成交。该价款仅设备自身价值,不含拆迁、安装、运输等相关费用。

  2.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预付款1000万元,剩余款项450万元自乙方董事会批准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收款账户由乙方另行通知。

  3.设备交付时间:由于目前甲方厂房刚规划建成,设备先交由乙方暂时予以保管,保管期间不影响所有权及相关风险的转移;若因甲方延误提货导致乙方保管期限超过5个月,乙方有权收取场地占用费;具体交货时间根据甲方书面指令的时间予以交货,但甲方必须留有足够的时间让乙方准备。

  4.设备的安装、验收及保修

  (1)甲方自行负责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转运,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由于设备属于二手,且甲方已了解设备的实际状况,设备于乙方处交接时予以验收。交接完后,即视为甲方对设备验收合格。

  (3)保修:由于设备为二手的,乙方不对设备的质量问题承担任何责任。

  5.费用负担: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延期交付设备的,需承担合同额5%的违约金,甲方延期付款的,需承担合同额的5%的违约金。

  7.合同生效、其它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印章后(其中乙方尚需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及房屋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等其他情形,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产品产业转型战略的实施,分步实现资源整合的需要,公司将逐步整合通用级回转支承,做精做强大型回转支承、精密级回转支承,实现新的增长点。本次交易的参考价格是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交易价格不低于评估价值,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资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增加公司当期利润约948万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通过对北京瑞云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其资信情况综合评估,认为该公司的支付能力不存在风险。与此同时,公司通过违约责任条款的设定,充分保障了公司利益不受到损失和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设备转让的独立意见。

  3.设备转让协议

  4.方圆支承拟转让拥有的部分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5-080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其审计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公司决定不再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对其审计专业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提议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利安达”)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利安达自1993年成立以来,先后在北京、珠海、哈尔滨、上海、南京等境内主要城市设有近30家分支机构,系具有相当规模的会计集团网络之一,拥有了一大批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知名度的客户网络。目前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承担大型及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北京市司法局批准的司法鉴定资格及在美国PCAOB和加拿大CPAB注册,具有为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北美国家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利安达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利安达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利安达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请利安达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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