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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观诚”)协商一致,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金观诚的费率优惠。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5】年【12】月【28】日起,投资者通过金观诚(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认)申购及定投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金观诚公告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金观诚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认)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 2、费率优惠期限 以金观诚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金观诚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以及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金观诚(认)申购业务的手续费和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解释权归金观诚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4、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金观诚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 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 提示公告 根据《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可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450元,本基金将对可转债A份额(150164)、可转债B份额(150165)以及东吴转债(165809)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可转债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12月25日,可转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可转债B份额近期份额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可转债A份额、可转债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可转债A份额、可转债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本基金可转债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恢复到初始的 3.33 倍杠杆水平,相应地,可转债B份额的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可转债B份额的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可转债B份额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阈值 0.450 元有一定差异。 四、本基金可转债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可转债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由持有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特征可转债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低风险收益特征可转债A份额与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东吴转债份额的情况,因此原可转债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东吴转债份额为跟踪中证转债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可转债 A 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东吴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东吴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持有人,可能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 1 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情况。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东吴转债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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