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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该业务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 1、本基金由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保本”)转型而来。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1. 申请方式 3.1.1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1.2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柜台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1.3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业务,开户当日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2 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3 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若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10元,则投资人在相应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业务时,以该销售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基于本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5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低于最低保留余额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本基金时若当日账户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最低保留余额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笔申购的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3.4 扣款方式 3.4.1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申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3.4.2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4.3 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3.5 申购费率 3.5.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3.5.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3.5.3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 3.5.4 其它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3.6 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投资人可于T+2工作日(含该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7 变更和终止 3.7.1 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7.2 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7.3 投资人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或终止,详情请登录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查询。 3.7.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8 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或各销售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至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进行咨询。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非直销机构系指已销售本基金且开通本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机构。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和场外非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4.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2年2月3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本基金由交银保本转型而来,自2012年2月3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6.2销售机构办理本业务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另行公告。 6.3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相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相关销售机构所有,具体优惠费率及参与方式等规则敬请投资人查阅相关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或业务规则。 6.4就已开通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当日即可申请开通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和定期定额转换等各项业务。具体就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业务开通状态请详阅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了解本公司更多网上直销业务规则及功能。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开办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5年12月30日起,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开办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交银优势行业混合”)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基本规则》,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是指投资人可以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按每月固定时间从指定的基金账户代投资人赎回固定份额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业务并不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构成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此次在中国农业银行开通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适用于投资人办理交银优势行业混合(基金代码:519697)的赎回业务。 一、适用投资人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适用于符合《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人。 二、办理场所 自2015年12月30日起,投资人可到中国农业银行销售本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按中国农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 五、赎回费率的说明 本业务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六、定期赎回份额 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时,投资人可与中国农业银行约定每月固定赎回份额,每月赎回份额不低于100份(含100份)。 基于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余额的规定,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本公司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开办定期定额赎回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因此,如果投资人每月通过定期定额赎回业务赎回基金,赎回申请被确认后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则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将被全部强制赎回。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赎回日即为基金赎回申请日,并以该工作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个工作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八、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由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保本”)转型而来,交银保本《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1月2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自2012年2月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并自2015年12月30日起开始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投资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中国农业银行的销售网点或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 九、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1、本公司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3、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s@jysld.com 4、中国农业银行网址:www.abchina.com 5、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 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以2016年1月4日为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为2016年1月4日。 二、基金份额定期折算的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基金代码:150317,场内简称“E金融A”)、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基金代码:164907,场内简称“E金融”)。 三、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方式 1、在本次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当日登记在册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也相应的进行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2、折算前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以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获得新增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分配。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3、折算前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以每2份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配比1份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进行份额分配,获得新增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场外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分配; 4、折算不改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份额数量不变。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由于计算过程尾差处理的原因,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该误差归入基金财产,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四、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公式 1、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 ■ 2、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3、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 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为: ■ 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总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 + 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 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 4、折算份额数的处理方式 上述定期折算后,场外份额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五、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即2016年1月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E金融A正常交易。基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E金融B在整个定期折算期间交易正常进行。 2、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1月5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E金融A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将完成份额登记确认及份额折算。 3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6年1月6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E金融A将于2016年1月6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自上午10:30起恢复交易。 六、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1月6日E金融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1月5日的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2016年1月6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因此2016年1月6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分配给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持有人,而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为跟踪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由于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数和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或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可能性。 4、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 业务期间暂停及办理折算业务完毕后 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下属分级份额中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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