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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67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2月18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靳宏荣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贵州科创新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机构为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公司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评估师与交易对方和本公司均不存在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报告的假设条件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遵循了市场的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本次交易的目的,评估方法科学、适当。评估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本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贵州科创新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3. 贵州科创新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68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贵州科创新材料生产力 促进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贵州科创新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科创”)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本公司”)的参股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0万元,占股权比例的10%。 本公司为了优化产业结构,集中资源做好核心主业,拟将持有的贵州科创10%的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本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对方为社会投资者。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贵州科创新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贵阳市金阳知识经济产业园A-1-55号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占股权比例的10%,贵阳生产力促进中心出资占股权比例的25%,贵州省材料技术创新基地出资占股权比例的25%,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占股权比例的20%,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股权比例的10%,贵州林海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出资占股权比例的10%。 (四)法定代表人:卢俊 (五)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开发、推广,中介服务,项目咨询,创业投资服务;销售:化工新型材料、金属材料、电子材料、生物材料(除专项)、环保材料。 (六)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二)评估方法 本公司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贵州科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加以分析比较,最后确定评估结论。 (三)评估结论 1. 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以贵州科创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该公司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最终确定评估价值。 贵州科创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为272.22万元,采用基础资产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为271.25万元,评估增值-0.97万元,增值率-0.36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 收益法评估情况 以贵州科创历史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为依据估算其净资产,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企业会计报表中未体现投资收益的对外长期投资的权益价值、以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的价值,得到整体企业价值,并由整体企业价值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企业的净资产。 贵州科创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为272.22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为326.25万元,评估增值54.03万元,增值19.85%。 3. 评估结论 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贵州科创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为326.25万元,按本公司出资比例10%计算,本公司享有权益为32.63万元。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贵州科创评估结果已经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五、定价政策 以评估基准日贵州科创评估后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 六、交易价格 本公司决定以32.63万元为挂牌交易价格转让贵州科创股权,最终转让价格以产权交易所投资者摘牌价为准。 七、挂牌转让办理程序 ■ 八、本次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挂牌转让贵州科创10%的股权,其目的是为了优化公司产业结构,集中资源做好核心业务。如挂牌交易成功,将为公司带来长期投资股权处置收益22.63万元。 九、其他说明 (一)挂牌期满后若出现无投资者摘牌的情形,本公司将调整转让价格继续挂牌转让。 (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贵州科创评估报告; (三)贵州科创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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